
舊時謂行文各地緝捕逃犯。猶今通緝。《水浒傳》第三回:“ 魯達 在逃,行開個海捕急遞的文書,各路追捉。”《紅樓夢》第四回:“﹝ 賈雨村 ﹞因發籤差公人立刻将兇犯族中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在何處;一面再動海捕文書。”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五部分十四:“報複幺伯,報複 羅歪嘴 ,還要下兩通海捕文書,一通捉拿 劉三金 ,一通查訪 招弟 。”
海捕,漢語詞彙,指古代官府對逃犯進行全國範圍通緝的司法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及公案文學。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詞義溯源
《漢語大詞典》釋為"官府行文各地緝捕逃犯",強調"海"指代範圍廣袤如海。該詞最早見于元代《通制條格》,明清時期成為法定司法術語,《大明律》規定"凡應捕人追捕罪人而漏洩其事,緻令罪人逃避者,笞四十"。
實施形式
依據《古代司法文書研究》記載,海捕主要通過"海捕文書"實現,這類公文需載明逃犯年貌、籍貫、罪行,并加蓋官印後發往各州縣張貼。明代《刑案彙覽》中存有典型案例,記載正德年間對江洋大盜的跨省通緝過程。
文化演變
《中國法制史》指出,清代海捕制度發展出"畫影圖形"技術,通過繪制人像提升緝捕效率。該制度在《三俠五義》等公案小說中多有文學化描寫,形成"海捕公文遍傳天下"的經典叙事模式。
現代漢語中,"海捕"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法學研究,2021年《中國法律史論集》收錄的《明清緝捕制度考》對此有專章論述。
“海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古代官府通緝逃犯的行政手段,具體解釋如下:
可類比為“通緝令”,但古代因信息傳遞受限,需通過文書逐級下發,效率較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水浒傳》《紅樓夢》等文學作品中的相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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