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雇用的傭工。《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湣王 之遇殺,其子 法章 變名姓為 莒 太史敫 家庸。”
“家庸”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需結合構詞法分析。從《漢語大詞典》等文獻看,“家”指代家庭或所屬,“庸”本義為“用”,引申為勞役、雇傭。因此,“家庸”可解釋為“隸屬于家庭内部的勞役人員”,特指封建社會主家長期雇傭的仆役,其身份介于奴婢與自由民之間。
該詞在唐代契約文書及明清戶籍制度中均有記載,如《唐天寶年間敦煌戶籍殘卷》顯示,家庸需承擔雜役且依附于主戶。明代《宛署雜記》載有“家庸代主輸稅”的案例,反映其承擔賦稅轉嫁職能。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學者通過甲骨文“庸”字結構(從庚從用),佐證其“持續勞作”的原始語義,進一步印證家庸的勞役性質。需要注意的是,“家庸”與“佃戶”“奴婢”存在法律地位差異,具體體現在《唐律疏議》的“部曲”身份界定中。
“家庸”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這一解釋源自古代文獻及權威詞典,是最常見的用法。根據、、和:
網頁提到“家庸”作為成語,表示“家庭中平凡無作為的人”,帶有批評色彩。但需注意:
作為人名的“家庸”,其寓意需結合單字分析: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曆史文獻或古代職官制度,優先采用“私家傭工”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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