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雇用的佣工。《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湣王 之遇杀,其子 法章 变名姓为 莒 太史敫 家庸。”
“家庸”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需结合构词法分析。从《汉语大词典》等文献看,“家”指代家庭或所属,“庸”本义为“用”,引申为劳役、雇佣。因此,“家庸”可解释为“隶属于家庭内部的劳役人员”,特指封建社会主家长期雇佣的仆役,其身份介于奴婢与自由民之间。
该词在唐代契约文书及明清户籍制度中均有记载,如《唐天宝年间敦煌户籍残卷》显示,家庸需承担杂役且依附于主户。明代《宛署杂记》载有“家庸代主输税”的案例,反映其承担赋税转嫁职能。
现代语言学研究中,学者通过甲骨文“庸”字结构(从庚从用),佐证其“持续劳作”的原始语义,进一步印证家庸的劳役性质。需要注意的是,“家庸”与“佃户”“奴婢”存在法律地位差异,具体体现在《唐律疏议》的“部曲”身份界定中。
“家庸”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这一解释源自古代文献及权威词典,是最常见的用法。根据、、和:
网页提到“家庸”作为成语,表示“家庭中平凡无作为的人”,带有批评色彩。但需注意:
作为人名的“家庸”,其寓意需结合单字分析: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若涉及历史文献或古代职官制度,优先采用“私家佣工”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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