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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民的意思、編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編民的解釋

編入戶籍的平民。 唐 孫樵 《寓汴觀察判官書》:“今京兆二十四縣,半為東西軍所奪,然亦不過籍占編民,翼蔽墾田,其辭獄曲直,尚歸京兆。” 宋 王禹偁 《拟罷蘇州貢橘诏》:“置候供須,耗吾廩實;隄防推輓,動我編民。忍将口腹之資,重困黔黎之力?” 明 徐渭 《為請複新建伯封爵疏》:“使功臣之骸,藳葬原野,子孫微賤,下同編民,非所以廣聖意、勸忠良也。” 清 劉大櫆 《許遊擊墓志銘》:“ 鉛山 有編民 查氏 ,居家無故,而忽奉按察司提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編民”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被編入國家戶籍冊的平民百姓。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字義構成與基本含義:

    • 編:本義指串聯竹簡的皮條或繩子,引申為按順序組織、排列、登記入冊。
    • 民:指普通百姓、庶民。
    • 編民:合指被官府登記在戶籍冊上的平民。這标志着其身份得到官方承認,是國家管理和賦役征發的對象。
  2. 曆史背景與制度内涵:

    • 編民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管理的基礎,起源甚早,至春秋戰國時期逐漸制度化(如商鞅變法),秦漢時期确立為“編戶齊民”制度。
    • 成為編民意味着個體被納入國家的行政管理系統,需要承擔賦稅(土地稅、人頭稅等)、徭役(為國家無償勞動)和兵役等義務。
    • 該制度是國家控制人口、征收財源、維持統治秩序的根本手段。編民是國家賦役的主要承擔者,其穩定與否直接關系到王朝的興衰。
  3. 社會身份與地位:

    • 編民構成了古代社會的主體,主要是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自耕農、佃農等),也包括部分手工業者、小商人等。
    • 在法律身份上,編民屬于“良民”或“自由民”階層,區别于奴婢、部曲等依附性人口。他們是具有獨立戶籍和一定人身自由的社會成員。
    • “編戶齊民”中的“齊”字,理論上強調所有編民在承擔國家義務方面是平等的(至少在制度設計上如此),但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因土地占有、財富多寡不同,編民内部存在顯著的貧富分化。
  4.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流民:指因天災、戰亂等原因脫離原籍、未在現居地登記入籍,從而失去編民身份、四處流動的人口。流民是編民制度的破壞因素,也是社會動蕩的潛在來源。
    • 奴婢/賤民:指沒有人身自由、依附于主人、不被計入國家正式戶籍(或另立賤籍)的人口,其法律地位遠低于編民。
    • 士紳/官僚:屬于統治階層或其預備力量,雖然通常也登記在戶籍中,但享有免除部分賦役的特權,社會地位遠高于普通編民。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編民”是古代中國戶籍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核心含義及背景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被編入官方戶籍的平民,即納入國家人口管理體系的普通百姓。這一群體需承擔賦稅、徭役等義務,與未入籍的流民或特權階層相區别。

  2. 曆史背景與功能
    戶籍制度自秦漢以來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通過“編民”實現人口統計、稅收征管和治安管理。例如唐代孫樵提到軍隊占用編民戶籍以控制墾田,說明編民與土地、賦役直接關聯。

  3. 文獻例證

    • 唐代《寓汴觀察判官書》記載軍隊侵占編民戶籍,但司法權仍歸地方。
    • 宋代王禹偁在奏疏中批評地方為進貢特産加重編民負擔。
    • 清代劉大櫆描述編民查氏無故被官府提審,反映其法律地位。
  4. 同義詞與關聯詞
    近義詞包括“平民”“黔黎”(百姓代稱),反義詞則如未入籍的流民或享有特權的士族。

  5. 社會意義
    編民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對基層的控制,既是國家財政來源,也維系社會秩序。明代徐渭曾以功臣後代淪為編民為例,強調戶籍對身份的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使用場景,可參考《寓汴觀察判官書》《拟罷蘇州貢橘诏》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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