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入户籍的平民。 唐 孙樵 《寓汴观察判官书》:“今京兆二十四县,半为东西军所夺,然亦不过籍占编民,翼蔽垦田,其辞狱曲直,尚归京兆。” 宋 王禹偁 《拟罢苏州贡橘诏》:“置候供须,耗吾廩实;隄防推輓,动我编民。忍将口腹之资,重困黔黎之力?” 明 徐渭 《为请复新建伯封爵疏》:“使功臣之骸,藳葬原野,子孙微贱,下同编民,非所以广圣意、劝忠良也。” 清 刘大櫆 《许游击墓志铭》:“ 铅山 有编民 查氏 ,居家无故,而忽奉按察司提问。”
“编民”是古代中国户籍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核心含义及背景可归纳如下:
基本定义
指被编入官方户籍的平民,即纳入国家人口管理体系的普通百姓。这一群体需承担赋税、徭役等义务,与未入籍的流民或特权阶层相区别。
历史背景与功能
户籍制度自秦汉以来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通过“编民”实现人口统计、税收征管和治安管理。例如唐代孙樵提到军队占用编民户籍以控制垦田,说明编民与土地、赋役直接关联。
文献例证
同义词与关联词
近义词包括“平民”“黔黎”(百姓代称),反义词则如未入籍的流民或享有特权的士族。
社会意义
编民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央集权对基层的控制,既是国家财政来源,也维系社会秩序。明代徐渭曾以功臣后代沦为编民为例,强调户籍对身份的影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使用场景,可参考《寓汴观察判官书》《拟罢苏州贡橘诏》等原文。
编民是一个汉语词组,意为编纂民间资料、研究记录民间文化和民俗等。它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编”和“民”。
“编”字的部首是“纟”,它的笔画数为9。
“民”字的部首是“氏”,它的笔画数为5。
“编民”一词常用于学术研究和民俗学界。它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文献记载,早在《周礼·春官·司经》中就有“所谓‘编民’者,谓无常文义曰经,众远小民者曰民,民事其类谓之编民”。
在繁体中,“编”字的写法为“編”,“民”字的写法为“民”。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字形和现代有所不同。以“编”字为例,在古代汉字中,“编”字的写法为三个“纟”字组成,并且字形更加复杂。而“民”字的古代写法与现代基本保持一致。
他致力于编民方面的研究,深入挖掘和记录了许多珍贵的民俗资料。
编纂、编写、编目、民间、民俗、民族
搜集、整理、研究、记录
丢弃、忽视、忘却、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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