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稱奴婢所生子女仍為奴者。 元 張國賓 《羅李郎》第二折:“我道你是家生孩兒,一定不要。”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奴婢》:“奴婢所生子,亦曰家生孩兒。”亦稱“ 家生孩子 ”。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章:“他想起 李奇 這個人跟着他快兩年了,小心服侍,沒有出過錯誤,雖不是家生孩子,卻同 顧顯 差不多一樣地對主人忠心耿耿。”
"家生孩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含義的古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元代文獻中,特指奴仆(家生奴婢)所生的子女。其釋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家生孩兒(jiāshēng hái'er)
指奴仆在主人家中所生的子女。這類子女因父母身份為奴仆,其出身即被認定為奴籍,世代為主家服役,屬于"世仆"範疇。該詞強調奴仆身份的世襲性,區别于外部買入或俘獲的奴仆("買來的奴"或"俘奴")。
依據元代法律,家生孩兒自出生起自動繼承父母的奴仆身份,未經主人放免不得脫籍。如《通制條格》載:"奴婢所生子女,永為奴婢。"
在法律上被視為主家的財産,可被買賣、贈予或陪嫁。明代《大明律》亦沿襲此制,規定"奴婢子孫,世世相承"。
該詞集中反映宋元時期"驅口"(奴籍人口)制度。據《元史·刑法志》記載,元代将奴仆分為"家生"與"虜獲"兩類,家生奴仆因其世代依附主家,被視為更可靠的勞動力。元代白話碑文及契約文書(如《元代奴婢買賣契約》)中常見"家生孩兒"與"外頭買來的"對應使用,凸顯其身份來源差異。
現代學者(如劉曉《元代社會階層研究》)指出,"家生孩兒"制度是封建人身依附關系的極端表現,其消亡與明清時期奴仆解放運動相關。該詞今已罕用,但作為曆史詞彙,對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結構、法律變遷具有重要價值。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文獻,暫未提供網絡鍊接):
“家生孩兒”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主要用于描述奴婢所生子女仍世代為奴的社會現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奴婢(家仆)所生的子女,因其身份繼承性,仍需在主人家中繼續服役為奴。
曆史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文獻,如元曲《羅李郎》中提到“家生孩兒,一定不要”,明代陶宗儀《辍耕錄》進一步明确:“奴婢所生子,亦曰家生孩兒”。
語言結構
近義詞與變體
反映古代階級制度中“奴籍世襲”的殘酷現實,奴婢後代無法脫離原有身份,需世代為主家服務。姚雪垠在《李自成》中曾通過對比“家生孩子”與普通仆從的忠誠度,側面體現這一概念的深層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奴仆制度,可參考《辍耕錄》《警世通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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