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商人家屬所分得的田地。《周禮·地官·載師》:“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 鄭玄 注:“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 孫诒讓 正義:“賈人身在市不得為農,其家有子弟任農者,則授以田。”
賈田是中國古代土地制度中的特殊概念,指官府授予商賈家庭用于耕作的土地。據《周禮·地官·載師》記載,賈田屬于“六遂”之地分配制度的一部分,與士田、官田等并列,其賦稅标準為“二十而一”。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進一步闡釋,賈田的授予對象是“在市廛之賈”,即從事商業活動的戶籍人口,這類土地具有保障商人基本生計的功能。
從構詞法分析,“賈”字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市也”,本義指市肆交易;“田”在《康熙字典》中定義為“土已耕者”。二字組合形成的複合詞,特指具有商業戶籍者享有的耕作權,反映了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下對商人群體的限制性補償措施。該制度在《通典·食貨典》和《文獻通考·田賦考》中均有相似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現代《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尚未單獨收錄“賈田”詞條,其釋義主要依托古代典章制度的原始文獻。對于該術語的深入理解,建議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及《漢書·食貨志》相關注釋。
“賈田”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根據《周禮·地官·載師》記載,賈田是周代專為商人家庭分配的耕地。其特點包括: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收錄其作為成語的用法:
建議需要學術引用時,優先參考《周禮》及鄭玄注疏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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