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谲的意思、辯谲的詳細解釋
辯谲的解釋
詭辯。 前蜀 杜光庭 《錄異記·仙》:“以辯譎相高,争名貪祿,無復雲林之志。”
詞語分解
- 辯的解釋 辯 (辯) à 說明是非或争論真假:分辯(亦作“分辨”)。争辯。答辯。辯白。辯駁。辯護。辯解(?)。辯論。辯士。辯證。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 谲的解釋 谲 (譎) é 欺詐,玩弄手段:谲詐(奸詐)。詭谲(a.奇異多變;b.離奇古怪;c.詭詐,狡詐)。狡谲。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辯谲(biàn ju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言辭狡詐善變,善于詭辯。該詞由“辯”(辯論、辯解)和“谲”(欺詐、詭詐)組合而成,形象地描繪了通過巧妙但缺乏誠信的言辭進行狡辯或迷惑他人的行為。
詞義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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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義:詭辯狡詐
- 指在言語交鋒中,不遵循常理或事實,而是運用機巧、曲折甚至欺騙性的言辭來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以達到為自己開脫或誤導他人的目的。其重點在于言辭的欺詐性和迷惑性。例如:“其人辯谲多智,難以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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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義:言辭巧妙而善變
- 在部分語境下,也可能側重形容言辭的機敏善變,但這種機敏往往帶有不真誠或難以捉摸的意味,與純粹的雄辯(如“辯才無礙”)有所不同。例如:“應對辯谲,常出人意表。”
出處與例證
該詞屬于較為書面化的詞彙,在古代文獻中可見其用例:
- 《後漢書·卷五十六·張王種陳列傳》: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 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父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裡之貧者。其進趣名利者,皆不與交通。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于大陽郭,遙見暠,異之。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歆笑曰:‘當得山澤隱滞,乃洛陽吏邪?’谌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歆即召暠于庭,辯诘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 (此處“辯诘”通“辯谲”,指言辭應對機敏善辯,但結合上下文,亦有應對巧妙、難以簡單判斷其深淺之意)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該詞典是漢語詞彙研究的權威工具書,對“辯谲”的詞義有明确收錄和解釋。其編纂由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和漢語大詞典編纂處完成,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
-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辭源》是專門收錄古漢語詞彙的大型辭書,注重探求詞義的來源和演變,是研究古代漢語詞彙的重要依據。其中也收錄了“辯谲”一詞。
“辯谲”主要指言辭狡詐詭辯,帶有欺騙或難以捉摸的特性,是一個帶有一定貶義色彩的詞彙。
網絡擴展解釋
“辯谲”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iàn jué,其核心含義為詭辯,即通過狡詐或巧妙的言辭進行辯論,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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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指用似是而非的言論、邏輯漏洞或欺詐性言辭進行辯論,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例如前蜀杜光庭在《錄異記·仙》中提到:“以辯譎相高,争名貪祿,無復雲林之志”,此處強調以詭辯手段争奪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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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辨谲”的區分
需注意與“辨谲”(biàn jué) 的區别:後者意為“明辨果決”,其中“谲”通“決”,強調判斷力與決斷力(如《舊唐書·張宿傳》中的用例)。兩詞因字形相近易混淆,但含義截然不同。
使用場景
- 文學或曆史文本:常見于古籍中,描述人物通過詭辯手段達成目的。
- 現代語境:可用于批評邏輯不嚴謹、強詞奪理的言論。
參考來源
- 權威定義參考漢典,補充例證來自《錄異記》。
-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成語(如“波谲雲詭”“辯才無礙”),可查閱詞典擴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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