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看到正義的事情就去做。《宋史·儒林傳二·石介》:“老夫已保 介 矣。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亦作“ 見義當為 ”。 元 馬緻遠 《薦福碑》第四折:“ 趙實 見義當為,不行邪徑,就加你為 吉陽 縣令。”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四折:“見義當為,能代人鳴寃雪枉。”參見“ 見義勇為 ”。
“見義必為”是漢語中的四字成語,讀音為jiàn yì bì wéi,詞性為動詞性短語,最早可追溯至《論語·為政》中“見義不為,無勇也”的論述。該成語由“見義”和“必為”兩個動賓結構組成,強調對道義之事當機立斷的實踐态度。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常用于褒揚社會責任感,如表彰見義勇為者、鼓勵公民參與公益事業等場景。其近義詞包括“當仁不讓”“義不容辭”,反義詞則為“袖手旁觀”“見利忘義”。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踐行時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确保行為合法性。
“見義必為”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看到正義的事情就毫不猶豫地去做。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成語強調個人應具備正義感和行動力,遇到符合道義的事應當主動承擔、立即行動。其反義詞為“見義不為”,即面對正義之事無動于衷。
出處與典故
源自《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原句批評缺乏勇氣踐行道義的行為,後人反其意引申出“見義必為”)。
曆史用例可見《宋史·儒林傳·石介》:“君年少,見義必為,豈可量哉。”,以及元代戲曲《薦福碑》中“見義當為”的表述。
用法與結構
文化意義
這一成語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義”的推崇,倡導将道德認知轉化為實際行動,尤其在他人需要幫助或社會公義受挑戰時,應挺身而出。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論語》原文及《宋史》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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