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避隱瞞。《魏書·楊昱傳》:“ 靈太後 嘗從容謂 昱 曰:‘自薄德化不能感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所聞,慎勿諱隱。’” 宋 洪邁 《夷堅丙志·饒氏婦》:“妾有過,則對主人顯言,雖數十裡外田疇出納為欺亦即日舉白,無一諱隱。”
諱隱(huì yǐ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古典文獻用例中綜合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的詳細解釋:
避諱與隱瞞
諱指因忌諱而回避不言(如避尊者名諱),隱指刻意隱藏真相。二字結合強調因顧忌而有意掩飾事實的行為。
例: 《後漢書·蔡邕傳》載:“事不諱隱,有國者所當崇也。” 指治國者應直面問題而非隱瞞。
為尊者諱的倫理準則
在古代禮制中,特指為維護尊長或君主的尊嚴而隱去其過失。如《春秋公羊傳》提倡“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體現儒家倫理觀。
“諱”意為避忌不言(如“諱疾忌醫”),“隱”意為藏而不露。合指因有所顧忌而隱瞞真相,常見于史書評議(如《史記》對帝王過失的曲筆)。
清代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批評史官“諱隱失實,非信史也”,強調實錄精神的重要性。
該詞濃縮了中國傳統社會“名實之辯”與“禮法沖突”: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頁鍊接,标注版本信息供學術查證;現代詞典釋義參考紙質權威出版物。)
“諱隱”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huì yǐn,其核心含義為回避隱瞞,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體現了傳統文化中對“直言”與“隱忍”的辯證态度,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褒貶傾向。例如,在《魏書》中,“諱隱”帶有負面色彩,而在某些場合可能被視為保全他人的策略。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魏書》《夷堅志》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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