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死與生。 漢 劉向 《列女傳·齊義繼母》:“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三國志·魏志·高柔傳》“帝不聽,竟遣使齎金屑飲 晃 及其妻子”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 晃 之為任,歷年已久,豈得於殺活之際,方論至理之本。”
(2).指定人之死活。《朱子語類》卷一一○:“蓋 龜山 當此時,雖負重名,亦無殺活手段。”
(3).指下棋時的殺着與活路。 明 宋濂 《<南堂禅師語錄>序》:“在他人為之,拘滞一隅,動輒有礙,或得乎此竟遺於彼。師於殺活之機縱橫皆自如矣。” 清 王夫之 《讀四書大全說·大學·傳第六章一》:“格緻有行者,如人學弈碁相似,但終日打譜,亦不能盡達殺活之機;必亦與人對弈,而後譜中譜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
“殺活”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含義,其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的考據和用法:
死與生
指代生命存亡的狀态,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漢劉向《列女傳·齊義繼母》記載:“聽其所欲殺活”,即通過判斷來決定生死。這一含義強調對生命存續或終結的抉擇,具有哲學和倫理色彩。
指定人的死活
引申為對他人生死命運的掌控權。如《三國志·魏志·高柔傳》中裴松之注提到“殺活之際”,指在關鍵決策中判定他人命運的權力。此用法多用于描述權威者對個體命運的裁決。
下棋術語
指棋局中“殺着與活路”的博弈策略,即攻守兼備的戰術思考。這一含義在圍棋、象棋等棋類語境中,體現為對局勢的精準把控。
補充說明:該詞為古漢語用法,現代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文化領域(如棋藝)。不同語境中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其指向,例如在《朱子語類》中,“殺活手段”則比喻決斷能力。
《殺活》這個詞是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殺”和“活”,指的是在戰鬥或鬥争中,将對手殺死或使其失去行動能力。
《殺活》的第一個字“殺”屬于木字旁,部首為木,共有4個筆畫。第二個字“活”屬于氵字旁,部首為氵,共有9個筆畫。
《殺活》這個詞來源于武術、軍事等領域,常用來形容戰鬥中敵對雙方之間的攻擊和反擊。
《殺活》這個詞的繁體寫法為「殺活」。
在古代漢字中,關于《殺活》這個詞的寫法略有不同。例如,寫作「殺活」的「殺」字的構造比現代簡化字更複雜。
1. 在這場角逐中,選手們展示了出色的殺活技巧。
2. 他擅長使用殺活招數,使對手始終陷入被動。
殺戮、殺氣、活力、活動、活潑
擊敗、消滅、打敗
生存、逃生、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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