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看到正义的事情就去做。《宋史·儒林传二·石介》:“老夫已保 介 矣。君年少,见义必为,岂可量哉。”亦作“ 见义当为 ”。 元 马致远 《荐福碑》第四折:“ 赵实 见义当为,不行邪径,就加你为 吉阳 县令。” 元 无名氏 《盆儿鬼》第四折:“见义当为,能代人鸣寃雪枉。”参见“ 见义勇为 ”。
“见义必为”是汉语中的四字成语,读音为jiàn yì bì wéi,词性为动词性短语,最早可追溯至《论语·为政》中“见义不为,无勇也”的论述。该成语由“见义”和“必为”两个动宾结构组成,强调对道义之事当机立断的实践态度。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该成语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于褒扬社会责任感,如表彰见义勇为者、鼓励公民参与公益事业等场景。其近义词包括“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反义词则为“袖手旁观”“见利忘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践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确保行为合法性。
“见义必为”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就毫不犹豫地去做。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成语强调个人应具备正义感和行动力,遇到符合道义的事应当主动承担、立即行动。其反义词为“见义不为”,即面对正义之事无动于衷。
出处与典故
源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原句批评缺乏勇气践行道义的行为,后人反其意引申出“见义必为”)。
历史用例可见《宋史·儒林传·石介》:“君年少,见义必为,岂可量哉。”,以及元代戏曲《荐福碑》中“见义当为”的表述。
用法与结构
文化意义
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义”的推崇,倡导将道德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尤其在他人需要帮助或社会公义受挑战时,应挺身而出。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论语》原文及《宋史》相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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