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uce a penalty;abatement of a sentence;commutation (mitigation) of a sentence] 依法減輕原判的刑罰
亦作“減刑”。經過法律手續将原判刑罰減輕。《清會典·刑部四·尚書侍郎職掌四》:“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減刑,曰停遣,各定以時日。”《清明》1982年第2期:“ 魯蓉生 是前一年春天減刑出獄的。”
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因悔改或立功表現,依法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實踐的詳細解釋:
定義
減刑通過調整原判刑期或刑種(如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體現刑罰的教育改造功能。其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四類刑罰。
廣義與狹義
可以減刑
應當減刑(重大立功)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必須減刑:
刑期下限
例外情況
死緩犯減刑需滿足特殊條件(如緩期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
減刑不同于假釋,後者是附條件提前釋放,而減刑直接減少已判刑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刑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減刑是指對已被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由于表現良好或其他原因,減少原判刑期的行為或決定。減刑的目的是幫助罪犯改造自己,使其重新融入社會。
減刑這個詞由“刀”和“刑”兩個部首組成。
“刀”是一個獨立的部首,它的筆畫數目為2。
“刑”的部首也是“刀”,在《康熙字典》中它的筆畫數為6。
減刑一詞源于漢語,是現代漢語詞彙的一部分。在繁體字中,減刑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漢字中,減刑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說文解字》中,減刑的寫法為“減刑”,使用了“水”部作為偏旁,并且“刑”字的造型也稍有差别。
1. 由于他在監獄中積極改造自己,他得到了減刑的好消息。
2. 這位罪犯因犯罪行為後認罪悔過,法庭決定對其減刑。
減刑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成不同的詞組,如:
1. 減刑期:指被判減刑後所剩餘的刑期。
2. ************減刑:指************罪犯在服刑期間獲得的減刑。
3. 減刑條件:指獲得減刑的具體條件和要求。
近義詞:減刑的近義詞有“減罪”、“減輕刑罰”等。
反義詞:減刑的反義詞是“加刑”,意為增加原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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