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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诏的意思、還诏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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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诏的解釋

指古代谏官規谏、糾正皇帝诏書中的違誤過失。《新唐書·循吏傳·盧弘宣》:“駙馬都尉 韋處仁 拜 虢州 刺史, 弘宣 謂非所任,還詔不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還诏(huán zhào)是古代公文術語,指臣子對皇帝下達的诏書提出異議或補充意見後,将诏書封還的行為,體現了對皇權的有限制衡與行政程式的嚴謹性。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核心詞義

指臣下認為诏書内容不妥(如決策有誤、措辭失當或程式不合規),拒絕直接執行,而是将诏書密封退回,請求皇帝重新考量或修正。此行為常見于漢唐至明清的中央官制,是古代官僚體系履行谏诤職責的形式之一。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第10卷第589頁。

二、曆史制度背景

  1. 唐代“封還詞頭”:中書舍人若認為诏書草稿(詞頭)有誤,可拒絕署名起草,将诏書封還皇帝。如《舊唐書·李藩傳》載:“制敕有不可,遂于黃敕後批之,吏曰:‘宜别連白紙。’藩曰:‘别以白紙,是文狀也,何名批敕?’”
  2. 宋代“繳駁”制度:給事中有權封還失當诏令,稱為“駁奏”或“封駁”。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九記載:“(富弼)為知制诰,封還詞頭。”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制度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封駁”條。

三、文化意涵與延伸

“還诏”不僅是行政程式,更蘊含儒家“以道事君”的政治倫理。臣子通過封還诏書踐行谏诤責任,如《宋史·職官志一》所言:“給事中掌讀中外出納……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這一制度客觀上維護了決策的審慎性。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封還”釋義及《宋史》卷一百六十一。

權威文獻佐證

“還诏”是古代中國特有的行政監督機制,反映了官僚體系對皇權的規範性制約,其曆史實踐與制度設計多見于正史職官志及典章文獻中。

網絡擴展解釋

“還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核心與皇帝诏書的處理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基本含義

  1. 糾正诏書過失
    指古代谏官對皇帝诏書中的錯誤或不當之處進行規谏和修正。例如《新唐書》記載,盧弘宣因認為韋處仁不適合擔任刺史,便通過“還诏”程式阻止了诏書的執行。

  2. 接受并執行诏令
    另一種解釋為官員接到诏書後回複皇帝,表示接受命令。此用法更強調對上級指示的服從。


使用場景與延伸


争議與補充

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文獻或上下文進一步判斷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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