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谏官規谏、糾正皇帝诏書中的違誤過失。《新唐書·循吏傳·盧弘宣》:“駙馬都尉 韋處仁 拜 虢州 刺史, 弘宣 謂非所任,還詔不下。”
“還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核心與皇帝诏書的處理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糾正诏書過失
指古代谏官對皇帝诏書中的錯誤或不當之處進行規谏和修正。例如《新唐書》記載,盧弘宣因認為韋處仁不適合擔任刺史,便通過“還诏”程式阻止了诏書的執行。
接受并執行诏令
另一種解釋為官員接到诏書後回複皇帝,表示接受命令。此用法更強調對上級指示的服從。
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文獻或上下文進一步判斷其含義。
《還诏》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回複皇帝的诏書。在古代中國,皇帝會下诏書給朝廷中的臣子,臣子要将意見回複給皇帝,這個回複的過程就叫做《還诏》。
《還诏》這個詞可以拆分為“辶”和“言”兩個部首。其中,“辶”是“辵”的變體,表示行走的意思;“言”表示與言語相關的意義。
按照漢字的筆畫來計算,《還诏》這個詞一共有12畫。
《還诏》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皇室制度。當皇帝下诏給臣子時,臣子需要恭敬地回複,以示對皇帝權威的尊重。
繁體字中,《還诏》的寫法是「還詔」。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現代有所不同。《還诏》這個詞在古時的寫法是「還兆」,其中的“兆”是指宮廷中的牌,表示臣子要回複皇帝的诏命。
1. 臣子謹奉皇上聖旨,特此《還诏》。
2. 朝廷大臣争相回文,争取早日《還诏》。
還俗、還鄉、還本、還原、還擊。
回複、答複、複課。
被诏、受诏、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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