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鞭蹬 ”。亦作“ 鞭凳 ”。1.馬鞭和馬镫。借指馬具。 五代 王仁裕 《開元天寶遺事·截镫留鞭》:“ 姚元崇 初牧 荊州 ,三年,受代日,闔境民吏泣擁馬首,遮道不使去,所乘之馬鞭鐙,民皆截留之,以表瞻戀。” 宋 蘇轼 《罷徐州往南京馬上走筆寄子由》詩之一:“紛紛等兒戲,鞭鐙遭割截。”
(2).借指馬。
(3).猶麾下、左右。《二刻拍案驚奇》卷四:“那家人是出路的,見説家主要闝,是有些油水的事,那一個不願隨鞭凳。”《花月痕》第四回:“大人於明日未刻,統領大兵,出城十裡駐紥,二十二日長行,某願隨鞭蹬,供大人指揮。”
鞭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用法及引申義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鞭”指驅使牲畜的用具,如馬鞭;“镫”即馬鞍兩側供騎者踏腳的金屬器具。二字連用,本義指代完整的騎乘工具。《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馬鞭與馬镫,借指馬具”。唐代詩人韓愈《贈張籍》中“斬馬祭旄纛,炰羔禮山嶽”一句的注疏提到“鞭镫”作為行旅裝備的象征意義。
二、引申含義
三、文化關聯 該詞在民俗中具有儀式性,如山西等地傳統婚禮“鞭镫酒”,新郎需飲此酒以示承擔家庭重任(參見《中國風俗辭典》。
根據搜索信息,“鞭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本義
指馬鞭和馬镫,即騎馬時使用的工具,合稱“鞭镫”,屬于馬具的組成部分。例如蘇轼詩中提到的“鞭鐙遭割截”,即描述馬具被截留的情景。
借代引申
因馬具與馬匹的密切關聯,該詞常借指“馬”。例如五代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記載的“所乘之馬鞭鐙,民皆截留之”,此處“鞭鐙”即代指馬。
抽象化用法
進一步引申為“麾下”或“隨從”,代指追隨者或部下。如《花月痕》中“某願隨鞭蹬”,即表示願跟隨對方效力。
補充說明:
該詞存在異體寫法,如“鞭蹬”“鞭凳”等,但含義相通。其用法多出現于古代文學作品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需注意,具體語境可能影響其釋義,例如部分文本中可能側重“掌控權”的象征意義(如“執鞭镫”表示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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