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因犯罪没入官中为奴的民户。《金史·食货志一》:“甚而丁忧鬻以求仕,监户鬻以从良,进士出身鬻至及第。”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一:“元妃 李氏 ,其家因罪没入官为奴婢,属监户。”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
“监户”是古代中国(尤其是金朝时期)对特定人群的称谓,具体含义如下:
指因犯罪被官府没收为奴的民户,属于官奴婢的一种形式。这类人因自身或家族犯罪,被强制划归官府管辖,从事劳役或服务。
监户特指原为平民、因罪被籍没入官的人群,而其他官奴婢可能包括战俘或世袭奴籍者。这类人隶属“宫籍”,由皇室或官府直接管理。
主要承担官府或宫廷的杂役、手工业等劳动,属于社会底层群体,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注意:部分网页(如)将“监户”误释为“监视家庭行为”的成语,此为现代误读,实际历史含义以金元文献为准。
「监户」是一个由「监」和「户」两个字组成的词汇。它的意思是监视和听候使唤的人,特指地方长官派出的特务或线人。
「监户」的拆分部首是「⺝」和「⺼」。其中,「⺝」为「⺇」的异体字,表示监视、观察的意思;而「⺼」表示人。它的笔画数为9画。
「监户」来源于《盂稷县志·职官志》中的记载。在古代社会,由于地方长官的管辖范围较大,因此需要派遣特务或线人进行监视和侦查。这些特务或线人被称为「监户」。
「监户」的繁体字为「監戶」。
古时代,「监户」有多种不同的汉字写法。常见的写法有「監戶」、「盪戶」和「膗戶」等等。
1. 地方官员派遣了许多监户,秘密监视着这个地区的动态。
2. 这个特务是地方长官亲自派来的监户,可以随时报告情报。
监视、管辖、侦查、特务、密探等
线人、特务、密探、间谍
被监视、被管制、被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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