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文體名。給長官的書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奏啟》:“ 孝景 諱 啟 ,故兩 漢 無稱,至 魏國 箋記,始雲啟聞。”
牋記:古代文體之一。給長官的書啟。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蜀郡太守颍川劉勝》:“太僕 杜密 周甫 亦去 北海 相在家,每至郡縣,多所陳説,牋記括(托)屬。”《後漢書·皇甫規傳》:“﹝ 規 ﹞所著賦、銘、碑、讚、禱文、弔、章表、教令、書、檄、牋記,凡二十七篇。”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原牋記之為式,既上窺乎表,亦下睨乎書……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響,蓋牋記之分也。” 宋 曾鞏 《與定州韓相公啟》:“始敢脩牋記參候之禮,庶幾将心誠飢渴之勤,載省孤蒙,實為幸會。”
箋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曆史演變及現代用法三個維度解析:
二字組合後,“箋記”指以簡練形式記錄或注釋的文體,兼具“箋”的注釋性與“記”的實錄性。
指學者對典籍的簡要注釋或劄記,如《後漢書》載儒生“執經箋記”,即手持經書并附注解筆記。
發展為官方或私人往來的短篇文書,如《文心雕龍·書記》将“箋記”列為獨立文體,稱其“事兼中外,多才藝”,兼具公務與才情表達功能。
詞義泛化,可指便條、手劄或讀書隨筆,如魯迅書信中提及“偶作箋記”,即零散記錄所思所感。
定義“箋記”為“文體名。指書劄、奏記一類文書”,強調其正式文書屬性(第8卷,第1056頁)。
釋為“①注釋的文字;②書信或奏記的統稱”,涵蓋學術性與交際性雙重功能(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668頁)。
今多用于文史研究,指古代文獻中的注釋體例或手稿筆記,如王國維《觀堂集林》考訂敦煌“箋記殘卷”。
“箋注”側重系統性注解(如《三家詩箋注》),而“箋記”更重片段性記錄。
二者均有記錄義,但“箋記”隱含正式文書傳統,“筆記”則更趨私人化(如《容齋筆記》)。
“箋記”是由古代注釋體演變而成的精煉文書形式,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簡練記錄、學術注釋與文書溝通三重功能,在漢語文化中承載獨特的書寫傳統。
“箋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進行解析:
字義構成
“箋”原指小幅華貴的紙張(如信箋),或注釋文字;“記”意為記錄、記載。組合後,“箋記”廣義上指記錄事物的文字或紙張。
現代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記錄重要信息的行為,如學習筆記、工作紀要等,強調對内容的整理與留存。
曆史背景
作為古代文體之一,“箋記”特指下級呈遞給長官的書信或公文,屬于正式文書類别。例如漢代劉勝、皇甫規等官員的奏啟即屬此類。
文學實例
明代戲曲《錦箋記》及清代《花箋記》均以“箋記”為名,反映了其在文學創作中的應用。歌德曾受《花箋記》啟發創作詩歌,可見其文化影響力。
文體特點
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将箋記歸為“書”類,認為其格式介于“表”與“書”之間,注重文辭清雅。
“箋記”既可泛指記錄性文字(現代用法),亦專指古代官方書信文體。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書格式或文學作品案例,可參考《文心雕龍》《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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