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郊外。《管子·幼官》:“旗物尚赤,兵尚戟,刑則燒交疆郊。” 尹知章 注:“其用刑,則於疆郊焚燒而交也。”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管子一》:“交乃烄之借字。《説文》:‘烄,交木然也。’燒烄謰語,烄亦燒也。”一說,疆郊即“僵槁”。“燒交疆郊”讀作“燒烄僵槁”,指火刑。見 趙守正 《管子注譯》。
"疆郊"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或學術文獻,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工具書及語言學數據庫,暫未收錄"疆郊"作為獨立詞條的解釋。該詞可能屬于生僻組合、古語用法或特定語境下的臨時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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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注解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疆郊”讀音為jiāng jiāo,字面可拆解為“疆”(邊疆/界限)與“郊”(城郊),但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
郊外說(主流觀點)
根據《管子·幼官》記載:“刑則燒交疆郊”,漢代尹知章注解為“在疆界外的郊野執行焚燒刑罰”。現代學者于省吾進一步考證,“燒交”實為“燒烄”(焚燒),指在郊外對受刑者施以火刑。此解釋将“疆郊”視為郊野之地,強調地理範圍。
邊疆與郊區複合說
部分辭書(如查字典)将其定義為成語,認為“疆”指邊疆、“郊”指城郊,合指邊疆及周邊地區。但此說法未明确古典文獻依據,可能與後世語義演變有關。
《管子》中的“疆郊”與刑罰關聯,反映了古代刑法的地域特征。例如“燒交疆郊”可能指在遠離城邑的郊野公開行刑,既避免城内恐慌,又起震懾作用。
趙守正等學者提出“疆郊”或為“僵槁”通假,形容受刑者狀态,但此說未成定論。建議查閱《管子》注譯本對比不同注解。
“疆郊”在古籍中多指郊外特定區域,具體語境需結合文獻判斷。若涉及邊疆含義,可能為後世擴展釋義。研究時需注意版本差異及訓诂學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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