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郊外。《管子·幼官》:“旗物尚赤,兵尚戟,刑则烧交疆郊。” 尹知章 注:“其用刑,则於疆郊焚烧而交也。” 于省吾 《双剑誃诸子新证·管子一》:“交乃烄之借字。《説文》:‘烄,交木然也。’烧烄謰语,烄亦烧也。”一说,疆郊即“僵槁”。“烧交疆郊”读作“烧烄僵槁”,指火刑。见 赵守正 《管子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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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郊”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注解中存在差异,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疆郊”读音为jiāng jiāo,字面可拆解为“疆”(边疆/界限)与“郊”(城郊),但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分析。
郊外说(主流观点)
根据《管子·幼官》记载:“刑则烧交疆郊”,汉代尹知章注解为“在疆界外的郊野执行焚烧刑罚”。现代学者于省吾进一步考证,“烧交”实为“烧烄”(焚烧),指在郊外对受刑者施以火刑。此解释将“疆郊”视为郊野之地,强调地理范围。
边疆与郊区复合说
部分辞书(如查字典)将其定义为成语,认为“疆”指边疆、“郊”指城郊,合指边疆及周边地区。但此说法未明确古典文献依据,可能与后世语义演变有关。
《管子》中的“疆郊”与刑罚关联,反映了古代刑法的地域特征。例如“烧交疆郊”可能指在远离城邑的郊野公开行刑,既避免城内恐慌,又起震慑作用。
赵守正等学者提出“疆郊”或为“僵槁”通假,形容受刑者状态,但此说未成定论。建议查阅《管子》注译本对比不同注解。
“疆郊”在古籍中多指郊外特定区域,具体语境需结合文献判断。若涉及边疆含义,可能为后世扩展释义。研究时需注意版本差异及训诂学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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