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短,說壞話。《漢書·陳平傳》:“ 燕王 盧綰 反,上使 樊噲 以相國将兵擊之。既行,人有短惡 噲 者。” 顔師古 注:“陳其短失過惡於上,謂譖毀之。”
短惡是古漢語複合詞,需拆解字義并結合典籍用例理解,現代漢語已罕用。其核心含義為缺點與過惡,具體解析如下:
短
《說文解字》釋為「有所長短,以矢為正」,本義指長度不足(與「長」相對),引申為缺點、過失。如《史記·淮陰侯列傳》:「善哉!臣聞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其中「失」即「短」之近義。
惡(音è)
《說文》:「過也,從心亞聲」,本指罪過、不良行為。《論語·裡仁》:「苟志于仁矣,無惡也」,此處「惡」即指過錯。
「短惡」屬并列結構,指人的缺陷與劣行,強調道德或行為上的瑕疵。
《漢語大詞典》(第七冊,第154頁)明确收錄「短惡」,釋義為「短處與惡行」 ,屬書面語。
《中文大辭典》(中國文化大學出版)亦注:「短,缺點;惡,過惡。合言人之缺失」。
《後漢書·王暢傳》:
「臣聞堯舜之世,谏鼓謗木,立之于朝;殷周哲王,小人怨詈,則洗目改聽……所以達聰明,開不諱,博采負薪,盡極下情也。今明公垂意,欲消短惡。」
譯文:此段中「消短惡」意為消除(民衆的)缺點與過惡,反映教化思想。
《朱子語類》卷十三:
「若有人習于短惡,便須痛加克治,不可徇私姑息。」
譯文:強調對自身劣行應嚴厲克制,體現理學修身觀。
二字組合後,聚焦于人性或行為的負面評價,常見于漢唐至宋明倫理論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被「缺點」「惡行」「劣迹」等替代,僅存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成語(如「揚善抑惡」的變體)。需注意勿與「短促而惡劣」等現代誤讀混淆。
主要參考資料:
“短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動詞用法:揭短、诋毀
指揭露他人的缺點或過失,并加以貶損。這一含義源于《漢書·陳平傳》的記載:燕王盧绾反叛時,漢高祖派樊哙領兵平亂,但有人趁機“短惡哙者”(即向皇帝诋毀樊哙)。顔師古注解為“陳其短失過惡於上,謂譖毀之”,強調背後中傷的行為。
形容詞用法:品德敗壞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由“短”(短暫、不持久)和“惡”(邪惡)組成,形容人品行不端、缺乏道德底線。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古文閱讀,優先參考動詞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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