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打采 ”。
打彩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種釋義,均與古代民俗及表演藝術相關:
指觀衆向舞台上抛擲錢币、首飾等財物,表示對演員表演的贊賞。此習俗盛行于宋元明清時期的勾欄瓦舍,是藝人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例如《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百姓觀看雜劇時"喝彩抛錢"的場景,即屬此類打彩行為。
特指傳統廟會或節慶遊行中,由專人執掌彩旗、華蓋等儀仗器物在前引導隊伍的行為。明代《帝京景物略》描述城隍廟會時提及"前列打彩執事,鳴鑼開道",此處"打彩"即指舉持彩飾儀仗為巡遊隊伍開辟道路。
字源考析
"打"在此作動詞前綴,表施行動作;"彩"本義為華美顔色,引申指彩飾物或喝彩聲。二字組合凸顯"以彩物表意"的核心内涵,其用法可追溯至宋代市井文化,反映了古代藝術表演與民俗活動的交融特征。
文化延伸
打彩習俗在當代地方戲曲(如秦腔、粵劇)中仍有遺存,觀衆向舞台抛擲紅包的"彩金"即為其變體。而儀仗類的打彩形式,則多見于非物質文化遺産展演(如社火、廟會巡遊)中。
注:因古籍文獻的數字化限制,部分釋義暫缺直接文獻鍊接,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1997版)第3卷第112頁及《東京夢華錄》《帝京景物略》原典進行深度考據。
“打彩”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不同使用場景:
淮劇習俗
指1949年前淮劇班社經濟困難時,演員通過跪台口唱苦戲向觀衆乞讨的行為。觀衆向舞台抛擲錢币,甚至有人将錢放在鞋中戲弄藝人。
戲曲表演中的互動
舊時戲曲演至精彩處,觀衆(尤其是狎客)向女演員投擲錢币作為賞錢,或指狎客給妓女的纏頭費用。
與“打采”的關聯
“打彩”是“打采”的異寫形式,兩者含義相同,均包含上述行為。
該詞反映了舊時戲曲行業的生存困境及娛樂行業的特殊互動模式,帶有時代局限性。例如淮劇演員的乞讨行為,體現了藝術從業者在動蕩年代的經濟脆弱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戲曲習俗或詞語演變,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戲曲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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