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降歸附者。《舊唐書·突厥傳上》:“ 鹹亨 中, 突厥 諸部落來降附者,多處之 豐 、 勝 、 靈 、 夏 、 朔 、 代 等六州,謂之降戶。”《新唐書·王晙傳》:“且往者 頡利 破亡,邊鄙安定,故降戶得以久安。” 唐 李益 《統漢峰下》詩:“ 統漢峯 西降戶營, 黃河 戰骨擁 長城 。”
"降戶"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社會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降"指歸順、投降,"戶"表示戶籍或家庭單位,合指古代因戰亂或政策遷徙而主動歸附中央政權的邊疆部族或家族群體,常見于南北朝至隋唐時期的文獻記錄。
在曆史語境中,降戶多指北方遊牧民族南遷後納入中原戶籍管理體系的人群。據《魏書·太祖紀》記載,北魏道武帝時期曾"徙六州二十二郡降戶于代都",這類群體往往被編入特殊戶籍,承擔戍邊或屯田職責。唐代杜佑《通典·食貨典》更明确将降戶與"蕃戶""客戶"并列為國家戶籍分類,體現其特殊社會地位。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衍生出雙重指向:一為軍事層面的歸降群體,如《資治通鑒·唐紀》所述"突厥降戶叛走";二為文化融合的過渡群體,如岑仲勉《突厥集史》考證的河套地區突厥降戶漢化現象。現代學者如葛劍雄在《中國移民史》中強調,降戶制度是古代民族融合的重要政策載體。
“降戶”是漢語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指投降歸附的群體或個人,特指古代戰争中歸順的一方。
唐代突厥安置
唐朝曾将歸附的突厥部落安置在豐州、勝州、靈州等六地,稱為“降戶”。例如《舊唐書》記載:“突厥諸部落來降附者,多處之豐、勝、靈、夏、朔、代等六州,謂之降戶。”
邊疆治理
這類群體通常被集中管理,以維護邊疆穩定,如唐将王晙曾提到“降戶得以久安”。
該詞多用于史書及文學作品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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