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殺而陳屍示衆。《左傳·宣公十二年》:“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為大戮。”《韓非子·十過》:“懸 叔瞻 而出之,我且殺而以為大戮。”《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夫 鼂錯 患諸侯彊大不可制,故請削地以尊京師,萬世之利也。計畫始行,卒受大戮。”
(2).亦作“ 大僇 ”。大恥辱。《荀子·王霸》:“而身死國亡,為天下大戮。” 楊倞 注:“為天下大戮辱也。” 唐 柳宗元 《寄許京兆孟容書》:“立身一敗,萬事瓦裂,身殘家破,為世大僇。”
“大戮”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社會對重大罪行的嚴厲刑罰或集體性殺戮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指向:一為“死刑之極”,即最高等級的處決方式,常見于謀逆、叛亂等重罪判決;二為“衆所共棄的恥辱”,強調社會群體對罪人的道德唾棄。
從詞源結構分析,“大”表程度之深,“戮”本義為斬殺,《說文解字》釋“戮”為“殺也”,二字組合後形成強調刑罰規模與嚴酷性的複合詞。在古代文獻中,《史記·商君列傳》載“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車裂以徇”,此處“車裂”即屬典型的大戮形式。
該詞在曆史語境中的具體表現形态包括:
現代漢語中,“大戮”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主要作為曆史研究術語或文學修辭手法存在。學者考證顯示,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宣公十二年》對戰事記載,其語義演變反映了古代法制思想與倫理觀念的發展軌迹。
“大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處決并陳屍示衆
指将人處死後公開示衆的刑罰,帶有震懾和警示的意圖。例如:
巨大的恥辱或災難
引申為因罪行或失敗而蒙受的極端羞辱。例如:
建議結合《漢典》《史記》等權威古籍進一步探究其曆史背景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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