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姬。 晉 葛洪 《抱樸子·吳失》:“雖造賓不沐嘉旨之俟,飢士不蒙升合之救,而金玉滿堂,妓妾溢房。”《北史·楊素傳》:“家僮數千,後庭妓妾曳綺羅者以千數。” 宋 王銍 《補侍兒小名錄》:“ 寵姐 , 寧王 愛姬。王宴客,妓妾皆在,獨 寵姐 無得見者。”
妓妾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妓”與“妾”二字組成,需分釋其本義及引申義:
妓
本義指以歌舞技藝為職業的女性。《說文解字》未直接收錄,但《康熙字典》引《集韻》釋為“女樂也”。古代“妓”與“伎”通,側重才藝表演屬性,如唐代教坊官妓。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妾
本義為女奴隸,《說文解字·䇂部》:“妾,有罪女子。”引申為男性正妻之外的配偶,地位低于妻,屬封建婚姻制度中的從屬身份。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妓妾特指兼具“妓”的職業屬性與“妾”的人身依附關系的女性,常見于古代社會語境:
來源:《中國風俗通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該詞反映封建制度下女性的雙重弱勢:
來源:《中國古代婦女生活史》(台灣商務印書館)
當代漢語中,“妓妾”一詞因承載封建壓迫色彩已罕用,其語義場被分解為: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注: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史學著作,未提供鍊接因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需機構訂閱,公衆可查閱紙質文獻驗證。
“妓妾”是一個曆史性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妓妾指古代家庭中的侍姬或妾室,包含兩種身份:
身份特征
多見于權貴階層家庭,如《北史·楊素傳》記載楊素“後庭妓妾曳绮羅者以千數”,反映其作為財富與地位的象征。
社會功能
兼具娛樂與侍奉作用,如《補侍兒小名錄》提到甯王宴客時“妓妾皆在”,可見她們常參與社交場合。
負面評價
部分文獻如《抱樸子·吳失》批判權貴“金玉滿堂,妓妾溢房”的奢靡之風,暗含對縱欲行為的貶斥。
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諷刺男性放縱私欲或婚姻不忠,如提到其“形容男人縱欲嫖娼或納妾”。但需注意,這是基于古代社會結構的引申義,與當代法律及道德标準已不兼容。
該詞屬生僻古語,現代書面表達中建議根據具體場景選擇“侍妾”“家妓”等更精準詞彙,避免歧義。如需引用古籍,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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