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 南朝 梁武帝 《責賀琛敕》:“卿又雲‘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詭競"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狡詐的手段進行競争或争逐,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詭競(guǐ jìng)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例如:
"士無特操,以詭競為能。"(《晉書·列傳》)
描述士人喪失操守,以詭詐手段争名奪利的風氣。
詞彙 | 核心差異 |
---|---|
詭競 | 強調手段狡詐、違背道義 |
競争 | 中性詞,無貶義色彩 |
傾軋 | 側重排擠打壓,未必用詭計 |
雖非現代常用詞,但可用于批判性語境,如:
"商業環境中應杜絕詭競,倡導公平博弈。"
適用于分析曆史現象、社會倫理或文化批評領域。
收錄"詭競"詞條,釋義為"以詭詐手段争勝"。
釋"詭"為"欺詐","競"為"争逐",複合詞強調不正當競争。
對"詭""競"的字源考據具有權威性。
(注:因古籍原文數據庫訪問受限,部分文獻出處未提供鍊接;現代詞典可通過官方出版社平台查詢電子版。)
“詭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武帝《責賀琛敕》,原文為:“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此句批評官員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晉升,體現了該詞在古代政治語境中的使用。
詭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長期可能引發信任危機,因此被公認為不道德且違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款,可參考、6、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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