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 南朝 梁武帝 《責賀琛敕》:“卿又雲‘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詭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武帝《責賀琛敕》,原文為:“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此句批評官員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晉升,體現了該詞在古代政治語境中的使用。
詭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長期可能引發信任危機,因此被公認為不道德且違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款,可參考、6、7等來源。
《詭競》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貶義。它形容一個人行為古怪,狡猾而具有競争欲望的特點。
《詭競》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讠”和“竹”。它的總筆畫數為16畫。
《詭競》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汲鄭列傳》中。在這個故事中,汲鄭是一個谄媚勾心鬥角的人,他用詭競的手段來争取權力和地位。
《詭競》的繁體字為「詭競」。
古時候的寫法稍有不同,「詭」的上方多寫為「匕、勺」,「競」多寫為「竒」。
他的行為越來越詭競,讓人難以捉摸。
詭計、競争、詭谲、競賽、詭秘。
狡猾、奸詐、狡詐、狡狯、狡黠。
正直、坦誠、真誠、忠誠、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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