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征西大将軍長史孟府君傳》:“ 淵明 從父太常 夔 嘗問 耽 :‘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雲:‘此本三司人。’” 唐 張說 《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 三公 ”。
(2). 唐 以禦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 唐 宋 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職,至 宋 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 宋 代于 廣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 杭 、 明 州市舶,諸舶皆隸 廣州 一司。令 師孟 與三司詳議之。”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 太宗 滅 南漢 ,即在 廣州 設置市舶司。以後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與 廣州 合稱‘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 明 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
“三司”是中國古代多個曆史時期的重要官職或機構合稱,其具體含義因朝代不同而變化。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漢代
唐代
宋代
明代
金代
“三司”并非固定指代某一組官職,需結合具體朝代背景理解。其共同點是均為重要權力機構,職能多與國家治理的關鍵領域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資治通鑒》等史料。
“三司”是一個漢語詞彙,用來指代古代官職,意為管理國家財政、兵器和刑獄事務的三個大臣。在古代中國,國家的運作離不開財政、軍事和法律的支持,因此設立了三司來負責這些重要事務。
根據《康熙字典》,“三”字的部首是“三點水”,拆分後左邊是“一”字,右邊是“三”字。而“司”字的部首是“口”,拆分後上面是“止”字,下面是“古”字。整個詞的筆畫數目是八畫。
“三司”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中,是指負責監督君主財政的官員。後來,隨着曆史的發展,“三司”逐漸演變為“司庫”(*********門)、“司馬”(軍事部門)和“司法”(法律部門)等現代化的職能機構。在繁體字中,“三司”被寫作“三司”。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三司”古時候的寫法為“參其”。
1. 三司負責國家的財政、軍事和法律事務。
2. 皇帝下诏命令三司加大對************行為的打擊力度。
1. 三司體制(sān sī tǐ zhì):指古代中國的財政、軍事、法律三個部門的組織體制。
2. 財政三司(cái zhèng sān sī):指古代官職,負責國家財政事務的高級官員。
1. 軍政(jūn zhèng):指軍隊和政府之間的關系。
2. 法司(fǎ sī):指負責國家法律事務的官員。
1. 平民百姓(píng mín bǎi xìng):指不屬于官員、貴族、精英階層的普通人民。
2. 民事(mín shì):指與個人交往、財産等相關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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