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三司的意思、三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三司的解釋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征西大将軍長史孟府君傳》:“ 淵明 從父太常 夔 嘗問 耽 :‘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雲:‘此本三司人。’” 唐 張說 《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 三公 ”。

(2). 唐 以禦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 唐 宋 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職,至 宋 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 宋 代于 廣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 杭 、 明 州市舶,諸舶皆隸 廣州 一司。令 師孟 與三司詳議之。”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 太宗 滅 南漢 ,即在 廣州 設置市舶司。以後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與 廣州 合稱‘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 明 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三司是中國古代重要的中央官署合稱,其具體所指隨朝代變遷而有所不同,主要承擔財政、司法及監察等核心職能。以下從曆史沿革與職能角度分述:

一、唐代的三司

唐代“三司”為禦史台、中書省、門下省的合稱,是最高司法複核機構。凡重大刑獄案件,由大理寺初審後,須經三司共同審議定案,體現唐代司法權力的制衡機制。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載:“唐以禦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掌重大獄案審理。”

來源:《唐代司法制度研究》(中華書局)指出:“三司推事制度強化了中央對司法審判的集權控制。”


二、宋代的三司

宋代設鹽鐵司、度支司、戶部司為“三司”,總攬全國財政,長官稱“三司使”,地位僅次于宰相,有“計相”之稱。


三、明代的三司

明代在地方設立都指揮使司(都司)、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分掌軍事、民政與司法監察,形成省級分權治理結構。

來源:《明史·職官志》載:“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按察使掌刑名按劾,都指揮使掌軍政。”

來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複旦大學出版社)強調:“三司分立避免了地方權力過度集中。”


曆史意義

“三司”制度貫穿唐、宋、明三朝,其演變反映古代中國對財政集權、司法制衡及地方分權的治理智慧,是研究古代政治體系的關鍵切入點。

來源:《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北京大學出版社)“三司職能的調整始終服務于中央集權與官僚制衡的雙重目标。”

網絡擴展解釋

“三司”是中國古代多個曆史時期的重要官職或機構合稱,其具體含義因朝代不同而變化。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不同朝代的具體定義

  1. 漢代

    • 指“三公”,即太尉(主管軍事)、司徒(主管民政)、司空(主管工程)。
  2. 唐代

    • 主理刑獄的機構:由禦史大夫、中書省、門下省組成,負責重大案件的審理。
    • 中後期增設財政三司:鹽鐵司(管專賣與稅收)、度支司(管財政收支)、戶部司(管戶籍與賦稅),統管國家財政。
  3. 宋代

    • 延續唐代的財政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由三司使統領,被稱為“計相”。
    • 對外貿易機構:廣州、明州(今甯波)、杭州的市舶司合稱三司,管理海外貿易。
  4. 明代

    • 地方行政三司:都指揮使司(軍事)、布政使司(民政與財政)、按察使司(司法監察),分權制約地方權力。
  5. 金代

    • 戶部下設勸農、鹽鐵、度支三司,分管農業、鹽務及財政。

二、核心職能與特點


三、總結

“三司”并非固定指代某一組官職,需結合具體朝代背景理解。其共同點是均為重要權力機構,職能多與國家治理的關鍵領域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資治通鑒》等史料。

别人正在浏覽...

安濟坊闆畫繃盤兒弁髦賓次禀帖焯耀辭翰挫北代倩彈包佃農奉問桂棟傀卓黑闇紅胡子宏峻講武城鹼鹽結仇解環疾徑衿期昆峯籠坊龍鹄路憑魅狐尨奇膜外木鞋廿八躔片影千乘之王籤助僑終蹇謝輕婉寝苫枕戈遒古饒富騷牛聲符盛馔世況衰悴書影私過逃遯桃花飯饕據田衣團臍衛幕文榱文章草侮罵無辔香土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