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税。 唐 刘禹锡 《武陵书怀五十韵》:“户算资渔猎,乡豪恃子孙。”
"户算"是古代中国社会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代按户籍征收的赋税计算方式。《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按户征收的赋税",其核心特征是以户籍单位作为税收计征基础。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据《汉书·食货志》记载"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表明当时已形成系统的户籍税收体系。
从制度演变角度看,户算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制度在唐宋时期发生重要变革,《新唐书·食货志》载"两税法"推行后,户算逐步转向以资产为基准的税收模式。元代《经世大典》则记录了户算与劳役结合的新形态,形成赋役合征体系。
现代学者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户算制度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编户齐民"的政治理念,既是财政工具,更是社会治理手段。其历史价值在于构建了持续千年的国家财政基础,直到清雍正年间"摊丁入亩"改革后才退出历史舞台。
“户算”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与古代税收制度相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户算(hù suàn)指古代按户征收的税种,即户税。该词常见于唐代文献,如刘禹锡诗句“户算资渔猎,乡豪恃子孙”即描述了以户税支持地方治理的情形。
历史语境
唐代户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向每户征收固定税额,与“丁税”(按人口征税)形成互补。
文学例证
刘禹锡在《武陵书怀五十韵》中通过“户算资渔猎”一句,侧面反映了当时地方经济对户税的依赖。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武陵书怀五十韵》原文()或唐代赋税制度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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