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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甲的意思、火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火甲的解釋

明 代戶籍制度的單位。亦指戶甲之長。 明 祝允明 《猥談·無故之死》:“明日内旨取看,火甲覓丐與兒,皆亡矣。”《金6*6*梅詞話》第二七回:“﹝ 李知縣 ﹞併責令地方火甲,跟同 ********* 家人,即将屍燒化訖來回話。”《明史·循吏傳·李骥》:“ 河南 境多盜, 驥 為設火甲,一戶被盜,一甲償之。”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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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火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1. 古代戶籍與治安組織單位

    此義項源于宋元時期。宋代為加強地方治安管理,将民戶按一定數量(如十戶)編組為“甲”,并從中輪差丁壯擔任巡警任務,稱為“火甲”或“火夫”。其職責包括夜間巡邏、防火防盜、維持治安等,類似于後來的保甲制度中的更夫或巡夜人。

    來源參考:

    • 脫脫等《宋史·兵志六·鄉兵三》:“熙甯初,王安石變募兵而行保甲……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有盜則鳴鼓相援。”雖未直書“火甲”,但保甲制是其雛形與制度基礎。
    • 宋濂等《元史·兵志四》:“其夜禁之法,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差官率火甲夫沿門巡視。”明确記載了“火甲”執行夜禁巡邏的職能。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五:“诏天下府州縣設巡警鋪,于城内坊隅每巷隔百戶設總甲一,火夫五。”詳細說明了明代火甲的設置方式與人數。
  2. 古代救火組織或人員

    此義項由“防火”職責引申而來,尤其盛行于明清時期。“火甲”或“火夫”專門負責火災預防、瞭望和撲救工作。官府會在城市中設置“火甲鋪”或“火兵”,配備水桶、鈎鐮等救火器具,日夜值守,遇火警則鳴鑼集合撲救。

    來源參考:

    • 張廷玉等《明史·食貨志二》:“(嘉靖)二十九年,令各鋪火甲……遇火即行撲滅。”直接點明了火甲在救火中的職責。
    • 賀長齡輯《清經世文編·戶政·徭役》:“火甲之設,原以防救火災。”清晰闡述了設置火甲的根本目的。
    • 地方志如清乾隆《福州府志·公署》:“設火甲十二名,分地看守救火器具。”記錄了地方具體實施情況。

“火甲”一詞主要作為曆史詞彙使用,其核心含義圍繞着古代基層治安組織單位及其成員(負責巡夜、防盜)和專門的防火救火組織或人員展開,體現了中國古代基層治理與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特點。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在部分方言中,“火甲”可能保留有“救火員”或“值夜者”的遺義,但需具體語境考證。

網絡擴展解釋

“火甲”是明代戶籍制度中的一個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詞義

二、曆史背景

  1. 制度功能
    明代實行“火甲制”,以戶為單位進行戶籍管理,類似于現代的戶籍編組。每戶需共同承擔治安、賦稅等責任,若某戶發生盜竊或逃稅,同組其他戶需連帶賠償。
  2. 負責人職責
    火甲之長負責戶籍登記、治安巡查,甚至協助官府處理屍體焚燒等事務(如《金瓶梅詞話》中提到的案例)。

三、文獻例證

四、補充說明

部分文獻(如《西遊記》)提到“火甲”指巡邏人員,可能與明代後期職能演變有關,但主流解釋仍以戶籍制度為核心。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猥談》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明代地方志中的戶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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