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合夥謀生。 元 無名氏。 元 無名氏 《硃砂擔》第一折:“你是個貨郎兒,我也是個撚靶兒的。我和你合個夥計,一搭裡做買賣去。”《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還有獨自無力,四五個合做夥計,一人出名做官,其餘坐地分賬。”
2.店鋪或財東的傭工。 清 袁枚 《新齊諧·學竹山老祖教頭鑽馬桶》:“有 江西 大賈夥計夜失去三千金。” 蔣光慈 《少年飄泊者》五:“原來我去後不久, 劉老太爺 就派一些夥計們到我家來挑課租。”
3.指頭目的下屬。 老舍 《上任》:“真幹也行呀,可有一樣,我們是夥計,你是頭目,毒兒可全歸到你身上去。”
4.共事者或熟人之間的互稱。猶兄弟、朋友。 明 阮大鋮 《燕子箋·試窘》:“我們是接場中相公的,夥計,今年規矩森嚴,莫擠近栅欄邊去。” 張天翼 《路》:“ 昌大爺 先瞧了幾個隊長一眼,就:‘夥計們!……’”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六:“ 蕭隊長 開口:‘如今是咱窮夥計們的天下了。’”
"夥計"(也寫作"夥計",現以"夥計"為規範寫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隨時代和語境變化,主要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本義:合作共事的人;夥伴
引申義:店員、雇員
引申義:同事、同伴(口語化、帶親昵色彩)
方言義:對男性熟人的泛稱(略帶親昵或隨意)
總結核心要點:
權威性說明: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了《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李行健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以及《漢語方言大詞典》(許寶華、宮田一郎主編,中華書局)等權威漢語工具書。這些辭書代表了漢語詞彙研究的最高水平和規範标準。
“夥計”(或“夥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隨語境變化,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合作共事者
指共同經營或合作的夥伴,如商業中的合夥人。例如元代文獻中提到的“合個夥計,一搭裡做買賣去”(《硃砂擔》第一折)。
被雇傭的勞動者
舊時多指店鋪店員、長工或財東的傭工。清代袁枚《新齊諧》中記載“江西大賈夥計夜失去三千金”即為此意。
熟人間稱呼
用于非正式場合稱呼朋友或同伴,類似“兄弟”“朋友”,如口語“夥計,借個火”。
“夥”意為“衆多、一起”,“計”指“計劃”,組合後強調“共同協作”的核心含義。該詞體現了漢語中通過合作表達人際關系的文化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紅樓夢》《少年飄泊者》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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