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 武帝 時,簡稱賢良或文學。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惟 始元 六年,有詔書使丞相、禦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漢書·食貨志下》:“ 昭帝 即位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參見“ 賢良 ”、“ 賢良方正 ”。
賢良文學是漢代察舉制度中的重要科目,指兼具德行與經學造詣的人才。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賢良”
指品德高尚、才能出衆者。《漢語大詞典》釋為“有德行才能”,強調道德與能力的統一。漢代以此作為選拔官員的核心标準,如文帝前元十五年(前165年)首诏“舉賢良能直言極谏者”。
“文學”
特指經學典籍的研究與傳承,非現代文學概念。《中國曆史大辭典》界定為“通曉儒家經典之士”,尤重《詩》《書》《禮》《易》《春秋》的學術修養。
複合詞特性
二者結合形成漢代特有的政治文化概念,體現“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才觀。北大中文系《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其“既要求道德操守,又需精通儒家治國理論”的雙重屬性。
作為察舉制常科,“賢良文學”與“賢良方正”常并稱,但側重不同:
現代漢語中,“賢良文學”主要作為曆史術語使用:
權威參考來源:
“賢良文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雙重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表達綜合理解:
一、作為漢代選官制度
曆史起源:始于漢武帝時期,是漢代察舉制的核心科目之一,與“賢良方正”并稱。該制度通過地方推舉通曉經學、品德出衆的人才,為國家選拔官吏(如晁錯、董仲舒均由此途徑入仕)。
制度特點:
二、作為文學概念 指代兼具道德内涵與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或直接稱贊學識淵博、德行高尚的人。這種用法多見于古代文論,如《文心雕龍》中強調文章應“銜華佩實”,與賢良文學的内涵相通。
三、曆史演變 西漢後期逐漸成為儒生入仕的重要途徑,至唐宋演變為科舉中的制科項目。該制度深刻影響了中國古代“學而優則仕”的政治文化結構。
參考資料擴展:想了解該制度在曆史事件中的具體作用,可查閱《鹽鐵論》中賢良文學與桑弘羊的辯論記錄,或《漢書·食貨志》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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