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雙方互不了解,僅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種包辦婚姻。《中國歌謠資料·歌唱婚姻》:“盲婚害人事冇(沒)假,強迫包辦系爹媽。硬将女兒作牛馬,信實媒人嘅(的)大話。”
盲婚指舊時男女雙方在婚前互不相識、全憑父母之命或媒妁之言締結的婚姻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當事人缺乏自主選擇權與婚前了解,體現了傳統社會中的家族本位觀念。以下從詞義與背景兩方面分述:
語素釋義
組合後,“盲婚”字面意為“盲目結成的婚姻”,凸顯婚姻決策中個人意志的缺失。
詞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盲婚特指“男女雙方未經相識,由父母或媒人包辦締結的婚姻”(《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289頁)。其性質區别于自由戀愛婚姻,強調第三方主導性。
制度根源
在宗法制度下,婚姻被視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禮記·昏義》),個人情感需求讓位于家族利益。盲婚成為維護倫理秩序與財産繼承的工具。
操作機制
文化批判
近代思想家如譚嗣同在《仁學》中抨擊盲婚“锢人自由”,魯迅小說《傷逝》亦通過悲劇婚姻揭示其人性壓抑。現代漢語中,“盲婚”一詞漸帶貶義,用以反思封建婚俗弊端。
雖制度性盲婚已消亡,但語義延伸至缺乏充分了解的倉促婚姻,常見于社會評論(如“閃婚需防盲婚風險”)。需注意其古今用法差異:古制強調外力強制,今喻側重主觀判斷缺失。
參考資料
“盲婚”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指男女雙方在缺乏相互了解的情況下,僅通過父母或媒人安排而締結的包辦婚姻。以下是詳細解釋:
盲婚指婚姻雙方在婚前未充分接觸或了解彼此,完全依賴父母決定和媒人牽線形成的婚姻形式。這種模式常見于傳統社會,強調家族利益而非個人意願(、)。
盲婚是封建禮教下的産物,尤其在古代中國盛行。其弊端包括易導緻夫妻感情淡漠、家庭矛盾等,如民謠所述:“盲婚害人事冇假,強迫包辦系爹媽”(、)。隨着社會進步,這種婚姻形式逐漸被自由戀愛取代。
有觀點将“盲婚”擴展至現代語境,比喻婚姻結果的不确定性,例如閃婚或缺乏深入了解的婚姻()。但此用法非傳統定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傳統“盲婚”強調包辦與信息缺失,而現代讨論多關注婚姻選擇中的風險。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文化影響,可參考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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