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言談或寫作敏捷流利。辨,通“ 辯 ”。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诔碑》:“ 張 陳 兩文,辨給足采,亦其亞也。”《三國演義》第四七回:“﹝ 闞澤 ﹞口才辨給,少有膽氣。”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珠兒》:“宰拘僧訊鞫,亦辨給無情詞。”參見“ 辯給 ”。
“辨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需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解釋綜合分析:
通“辯給”的解釋(主流觀點)
指口才敏捷、言談或寫作流利,常見于古籍。例如:
“辨别給予”的引申義(少數釋義)
部分詞典(如)解釋為辨别事物的真僞并判斷是否接受,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見直接例證,可能為現代引申。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文心雕龍·诔碑》或《三國演義》第四十七回等原文。
辨給這個詞是指辨别、判斷某物應該給予的。它由兩個部分組成:辨和給。辨的部首是辛,總共有辛刃兩筆,給的部首是纟,總共有三筆。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普通,沒有特别的典故。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辨給這個詞沒有太大的變化。字形保持了相對的穩定。辨字的發音在古代叫做"彼識從雲",給字在古代讀作"纟在沛二"。這種發音已經被現代漢語所取代。
下面是關于辨給這個詞的例句: 1. 在法庭上,我們需要辨給每個案件公正的判決。 2. 作為老師,我們要有能力辨給每個學生適合的教育方式。 辨給這個詞的組詞可以有:辨認、給予、辨析等。近義詞可以有:區分、辨别、識别等。反義詞可以有:混淆、錯誤、模糊等。 希望以上内容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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