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來的爵位。《公羊傳·襄公十五年》“ 劉夏 者何?以邑氏也” 漢 何休 注:“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稱子。”《南史·荀伯子傳》:“故太保 衛 瓘 本爵 菑陽縣公 ,既被橫禍,乃進第秩,加贈 蘭陵 。”《書·微子之命》“作微子之命” 唐 孔穎達 疏:“傳言復其位者,以其自縛為囚,釋之使從本爵復其卿大夫之位。”
“本爵”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古代制度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 “本”指根本、原本,《說文解字》釋為“木下曰本”,引申為事物的根源;“爵”是古代飲酒器與爵位制度的合體字,《禮記·王制》載“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特指貴族封號。二字組合後,“本爵”可解作“原本的爵位”或“自身所持爵位”。
二、曆史用法
三、語義演變 該詞現代已退出日常用語體系,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文學作品中。故宮博物院藏《乾隆朝诰命文書》可見“保留本爵”的官方表述,印證其制度性含義。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國家圖書館《四庫全書》電子版)
“本爵”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含義為“原來的爵位”,常見于古代文獻和制度描述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羊傳》注疏
漢代何休在注解《公羊傳·襄公十五年》時提到,諸侯若進入朝廷擔任天子的大夫,不可繼續以原國名作為氏(家族稱號),而需以受封的采邑名稱替代,此時“本爵”即指其原有的爵位。
《南史》記載
例如衛瓘(西晉太保)原爵為菑陽縣公,後因變故被追贈更高爵位,但仍需提及“本爵”以明确其原有身份。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公羊傳》《南史》等古籍,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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