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的爵位。《公羊传·襄公十五年》“ 刘夏 者何?以邑氏也” 汉 何休 注:“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称子。”《南史·荀伯子传》:“故太保 卫 瓘 本爵 菑阳县公 ,既被横祸,乃进第秩,加赠 兰陵 。”《书·微子之命》“作微子之命” 唐 孔颖达 疏:“传言復其位者,以其自缚为囚,释之使从本爵復其卿大夫之位。”
“本爵”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和古代制度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义构成 “本”指根本、原本,《说文解字》释为“木下曰本”,引申为事物的根源;“爵”是古代饮酒器与爵位制度的合体字,《礼记·王制》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特指贵族封号。二字组合后,“本爵”可解作“原本的爵位”或“自身所持爵位”。
二、历史用法
三、语义演变 该词现代已退出日常用语体系,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和文学作品中。故宫博物院藏《乾隆朝诰命文书》可见“保留本爵”的官方表述,印证其制度性含义。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国家图书馆《四库全书》电子版)
“本爵”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主要含义为“原来的爵位”,常见于古代文献和制度描述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公羊传》注疏
汉代何休在注解《公羊传·襄公十五年》时提到,诸侯若进入朝廷担任天子的大夫,不可继续以原国名作为氏(家族称号),而需以受封的采邑名称替代,此时“本爵”即指其原有的爵位。
《南史》记载
例如卫瓘(西晋太保)原爵为菑阳县公,后因变故被追赠更高爵位,但仍需提及“本爵”以明确其原有身份。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公羊传》《南史》等古籍,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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