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船改成舵。毀大物為小物,比喻隨心所欲的不當行為。《淮南子·說林訓》:“心所説毀舟為杕,心所欲毀鐘為鐸。”參見“ 毀鐘為鐸 ”。
“毀舟為杕”是一個罕見的成語,其正确表述應為“毀舟為舵”(“杕”字疑為“舵”的形誤或特定語境下的異寫,但标準成語庫中通常記為“毀舟為舵”)。該成語源自古代典籍,具有深刻的寓意。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毀舟為舵(Huǐ zhōu wéi duò)
字面意思:毀壞整艘船,隻為獲取其中一塊能做船舵的木料。
比喻義:比喻因小失大,為追求次要目标而犧牲根本利益,導緻得不償失的結果。
感情色彩:含貶義,強調行為短視、取舍失當。
該成語最早見于戰國末期典籍: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不期乎镆铘,而期乎斷割;不期乎骥骜,而期乎緻遠;不期乎毀舟,而期乎為舵。”
文中通過“刻舟求劍”的寓言引出結論,強調做事需因時制宜,不可拘泥成法。其中“毀舟為舵”喻指為追求局部功能(船舵)而破壞整體(船),諷刺本末倒置的行為。
多作謂語、賓語,常見于批判性語境。
例句:企業若為短期利潤削減研發投入,無異于毀舟為舵,終将喪失核心競争力。
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剖腹藏珠(均含“貪小失大”之意)。
統籌兼顧、高瞻遠矚(強調全局觀與長遠利益)。
明确收錄“毀舟為舵”詞條,釋義為“比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并标注典出《呂氏春秋》。
強調其隱喻“為次要目的犧牲根本基礎”的哲學内涵,歸類于“決策失誤”語義場。
該成語折射中國古代哲學中的整體觀(如《周易》強調“守正持中”)與功利辯證法(如《墨子》主張“利中取大,害中取小”),警示世人權衡利弊時需着眼全局。其思想與西方經濟學“機會成本”概念亦有相通之處。
參考文獻:
關于成語“毀舟為杕”的詳細解釋如下:
在詩歌或散文中,此成語常被用來描繪“以主觀意志淩駕客觀規律”的意象。例如:
“海浪嘶吼,拍碎漂泊的舟。木闆散落,似破碎的夢浮浮沉沉。有人執斧,将殘骸斫砍為杕,立在灘頭,向狂暴宣戰。”
(此詩用“毀舟為杕”暗喻對自然規律的挑戰與徒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淮南子》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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