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船改成舵。毁大物为小物,比喻随心所欲的不当行为。《淮南子·说林训》:“心所説毁舟为杕,心所欲毁鐘为鐸。”参见“ 毁鐘为鐸 ”。
“毁舟为杕”是一个罕见的成语,其正确表述应为“毁舟为舵”(“杕”字疑为“舵”的形误或特定语境下的异写,但标准成语库中通常记为“毁舟为舵”)。该成语源自古代典籍,具有深刻的寓意。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毁舟为舵(Huǐ zhōu wéi duò)
字面意思:毁坏整艘船,只为获取其中一块能做船舵的木料。
比喻义:比喻因小失大,为追求次要目标而牺牲根本利益,导致得不偿失的结果。
感情色彩:含贬义,强调行为短视、取舍失当。
该成语最早见于战国末期典籍: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不期乎镆铘,而期乎断割;不期乎骥骜,而期乎致远;不期乎毁舟,而期乎为舵。”
文中通过“刻舟求剑”的寓言引出结论,强调做事需因时制宜,不可拘泥成法。其中“毁舟为舵”喻指为追求局部功能(船舵)而破坏整体(船),讽刺本末倒置的行为。
多作谓语、宾语,常见于批判性语境。
例句:企业若为短期利润削减研发投入,无异于毁舟为舵,终将丧失核心竞争力。
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剖腹藏珠(均含“贪小失大”之意)。
统筹兼顾、高瞻远瞩(强调全局观与长远利益)。
明确收录“毁舟为舵”词条,释义为“比喻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并标注典出《吕氏春秋》。
强调其隐喻“为次要目的牺牲根本基础”的哲学内涵,归类于“决策失误”语义场。
该成语折射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整体观(如《周易》强调“守正持中”)与功利辩证法(如《墨子》主张“利中取大,害中取小”),警示世人权衡利弊时需着眼全局。其思想与西方经济学“机会成本”概念亦有相通之处。
参考文献:
关于成语“毁舟为杕”的详细解释如下:
在诗歌或散文中,此成语常被用来描绘“以主观意志凌驾客观规律”的意象。例如:
“海浪嘶吼,拍碎漂泊的舟。木板散落,似破碎的梦浮浮沉沉。有人执斧,将残骸斫砍为杕,立在滩头,向狂暴宣战。”
(此诗用“毁舟为杕”暗喻对自然规律的挑战与徒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淮南子》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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