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死難之地。 明 王紳 《滇南恸哭記》:“遂遇害,時為臘月二十四日未申時……諱所,則今之 觀音寺 前 三市街 。”
“諱所”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如下:
指需要避諱的場所或對象。其中:
合稱即指因禮制、習俗或敬畏而需避諱的地點、事物或人。
場所避諱
如古代宗廟、陵墓等神聖場所,需遵守特定禁忌。《漢語大詞典》引例:“諱所之地,不得喧嘩”,指此類場所需肅靜回避 。
對象避諱
指對尊長之名、逝者稱謂等的避諱。如《禮記·曲禮》載“卒哭乃諱”,即喪禮後需避諱死者之名,此類名稱即屬“諱所” 。
“諱所:避諱的場所或對象。”
“諱,誋也。從言,韋聲。凡諱皆所以避尊。”
“諱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諱所(拼音:huì suǒ)指代死難之地,即因災難、戰亂或重大傷亡事件而成為忌諱提及的場所。例如明代王紳《滇南恸哭記》中記載:“諱所,則今之觀音寺前三市街”,即用該詞描述遇害的具體地點。
該詞多見于古籍,典型例句為明代王紳對遇害地點的描述:“遂遇害……諱所,則今之觀音寺前三市街”。可見其實用場景多與曆史事件記錄相關。
當代使用較少,主要見于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中對曆史事件的描述。如需擴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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