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死难之地。 明 王绅 《滇南恸哭记》:“遂遇害,时为腊月二十四日未申时……讳所,则今之 观音寺 前 三市街 。”
“讳所”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如下:
指需要避讳的场所或对象。其中:
合称即指因礼制、习俗或敬畏而需避讳的地点、事物或人。
场所避讳
如古代宗庙、陵墓等神圣场所,需遵守特定禁忌。《汉语大词典》引例:“讳所之地,不得喧哗”,指此类场所需肃静回避 。
对象避讳
指对尊长之名、逝者称谓等的避讳。如《礼记·曲礼》载“卒哭乃讳”,即丧礼后需避讳死者之名,此类名称即属“讳所” 。
“讳所:避讳的场所或对象。”
“讳,誋也。从言,韦声。凡讳皆所以避尊。”
“讳所”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讳所(拼音:huì suǒ)指代死难之地,即因灾难、战乱或重大伤亡事件而成为忌讳提及的场所。例如明代王绅《滇南恸哭记》中记载:“讳所,则今之观音寺前三市街”,即用该词描述遇害的具体地点。
该词多见于古籍,典型例句为明代王绅对遇害地点的描述:“遂遇害……讳所,则今之观音寺前三市街”。可见其实用场景多与历史事件记录相关。
当代使用较少,主要见于文献研究或特定语境中对历史事件的描述。如需扩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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