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玉环和玉玦,并为佩玉。《汉书·隽不疑传》:“ 不疑 冠进贤冠,带櫑具剑,佩环玦,褒衣博带,盛服至门上謁。” 颜师古 注:“环,玉环也。玦即玉佩之玦也。带环而又著玉佩也。” 宋 苏轼 《虎跑泉》诗:“至今游人灌濯罢,卧听空堦环玦响。” 清 唐孙华 《溪边步月》诗:“呜咽笙簫别院曲,鏘鸣环玦过桥泉。”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 杨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 唐 刘禹锡 《望赋》:“望如何其望最伤,俟环玦兮思帝乡。”
(3).有缺口的玉环。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十七:“日月星之见吉凶,殆为日抱珥,月晕成环玦,星移徙,彗孛。”
环玦(huán jué)是古代玉制礼器的合称,包含环形玉器“环”与缺口玉器“玦”两类。《说文解字》释“环”为“璧属”,即圆形中空的玉饰;释“玦”为“玉佩”,特指环形带缺口的佩玉。两者在形制、功能上形成鲜明对照:环象征圆满与和谐,常用于祭祀、朝聘等礼仪场合;玦则因形似决断,被赋予“决绝”“离别”之意,如《荀子·大略》载“绝人以玦,反绝以环”。
从文化内涵看,环玦承载着古代“以玉比德”的伦理观。《礼记·玉藻》强调“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环玦作为身份与品格的象征,既体现周礼等级制度,又暗含“君子能决断”与“处世周全”的双重修养要求。考古发现中,商周墓葬常见环玦组合陪葬,印证其在礼制与丧葬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玉器研究》)。
“环玦”是古代玉器组合,具有特定文化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环:圆形中央有孔的完整玉器,象征圆满、和谐;
玦:环形但带有缺口的玉器,常寓意决断或离别。
唐代李德裕诗句“凄凄视环玦”,以“环”偏指希望被君主召还的期盼,体现其情感象征。
以上内容综合了文献释义与文学用例,需注意相关记载多见于礼仪典籍及诗词,具体语境可能影响词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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