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丑陋輕賤。 唐 孫棨 《北裡志·海論三曲中事》:“ 平康裡 入北門東回三曲,即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錚錚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牆一曲,卑屑妓所居,頗為二曲輕斥之。”
(2).指丑陋輕賤的妓女。 清 餘懷 《<闆橋雜記>序》:“南市者,卑屑所居。珠市者,間有殊色。” 清 珠泉居士 《續闆橋雜記·雅遊》:“至 白塔巷 、 王府塘 諸處,室宇湫隘,類皆卑屑所居,不敢與水榭頡頏,聞亦間有麗人。”
卑屑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冷僻的形容詞,其核心含義包含雙重指向:
一、品性層面的貶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卑鄙低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為"形容人品低賤、行為不端"。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對市井之徒的刻畫,如《醒世姻緣傳》中"卑屑營生"特指缺乏道德操守的謀生方式。
二、形态層面的描述 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指出,"屑"字本義指碎末狀物體,延伸為"瑣碎卑微"的形态特征。《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該詞用于描繪事物外觀的"細小卑瑣",如明代《農政全書》形容作物生長不良時使用的"枝葉卑屑"。
近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特别強調,該詞屬于書面語中的"貶義集合體",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同義詞系統包含"卑劣""猥瑣",反義詞體系則有"高尚""莊重"等表述。
“卑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孫棨《北裡志》,書中将妓女按等級分為南曲、中曲和循牆曲,後者即“卑屑妓”居所,與高等級妓女形成對比。清代文獻延續了這一用法,如《續闆橋雜記》中描述“室宇湫隘”處多為卑屑妓女居住。
主要用于古代文學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不常用。需注意其語境多與青樓文化、社會等級相關,使用時需結合具體文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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