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丑陋轻贱。 唐 孙棨 《北里志·海论三曲中事》:“ 平康里 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錚錚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墙一曲,卑屑妓所居,颇为二曲轻斥之。”
(2).指丑陋轻贱的妓女。 清 余怀 《<板桥杂记>序》:“南市者,卑屑所居。珠市者,间有殊色。” 清 珠泉居士 《续板桥杂记·雅游》:“至 白塔巷 、 王府塘 诸处,室宇湫隘,类皆卑屑所居,不敢与水榭頡頏,闻亦间有丽人。”
卑屑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冷僻的形容词,其核心含义包含双重指向:
一、品性层面的贬义 《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卑鄙低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补充为"形容人品低贱、行为不端"。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对市井之徒的刻画,如《醒世姻缘传》中"卑屑营生"特指缺乏道德操守的谋生方式。
二、形态层面的描述 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指出,"屑"字本义指碎末状物体,延伸为"琐碎卑微"的形态特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收录该词用于描绘事物外观的"细小卑琐",如明代《农政全书》形容作物生长不良时使用的"枝叶卑屑"。
近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特别强调,该词属于书面语中的"贬义集合体",现代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同义词系统包含"卑劣""猥琐",反义词体系则有"高尚""庄重"等表述。
“卑屑”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孙棨《北里志》,书中将妓女按等级分为南曲、中曲和循墙曲,后者即“卑屑妓”居所,与高等级妓女形成对比。清代文献延续了这一用法,如《续板桥杂记》中描述“室宇湫隘”处多为卑屑妓女居住。
主要用于古代文学或历史文献中,现代汉语已不常用。需注意其语境多与青楼文化、社会等级相关,使用时需结合具体文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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