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花朵 ”。1.即花。《西京雜記》卷三:“復鑄銅人十二枚,坐皆高三尺……皆綴花朶,儼若生人。” 宋 王禹偁 《芍藥詩》之二:“酌處酒杯深蘸甲,折來花朶細含稜。”《儒林外史》第二四回:“不論你走到一個僻巷裡面,總有一個地方懸着燈籠賣茶,插着時鮮花朶,烹着上好的雨水。” 茅盾 《詩與散文》一:“希望你隻看見潔白芬芳的花朵,莫想起花柄上的尖利的刺罷!”
(2).比喻青少年。 張樂平 《永做畫壇孺子牛》:“我愛祖國的今天,愛祖國的花朵。”
“花朶”為“花朵”的異體字寫法,其中“朶”是“朵”的異體字,二者在漢語中具有相同含義。《說文解字》記載:“朶,樹木垂朵朵也”,本義指植物花苞下垂之态,後泛指植物的繁殖器官。現代漢語規範字形以“朵”為正體,《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花朵”定義為“植物的花或苞”,包含以下三層内涵:
植物學概念
指被子植物的生殖器官,由花萼、花冠、雄蕊和雌蕊構成。例如《紅樓夢》中“滿園花朵皆垂首”即描寫花的自然形态。
文學象征意義
常喻指美好事物或青春意象,如白居易《霓裳羽衣歌》中“虹裳霞帔步搖冠,钿璎累累佩珊珊”即以花朵比拟舞者裝飾。
方言用法差異
《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部分地區将未開放花苞稱為“朶朶”,如閩南語“花朶未拆”特指含苞狀态,此用法具有地域語言學研究價值。
該詞源流可追溯至甲骨文“朶”象形字,金文時期已出現“木”與“朶”組合表意,演變至楷書後字形規範化。當代語言文字規範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标準,正式文本中建議使用“花朵”作為規範詞形。
“花朶”是“花朵”的異體寫法,其中“朶”為“朵”的異體字,二者含義相同。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花朶”即“花朵”,指植物的花或花蕾,如《西京雜記》中“綴花朶”描述銅人裝飾花飾的場景。宋王禹偁《芍藥詩》也以“花朶”指代芍藥花。
引申意義
字形演變
“朶”為“朵”的異體字,二者均為上下結構,古時混用,現代規範後“朵”成為通用字形。
提示:若需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西京雜記》《儒林外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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