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益;增益。 晉 葛洪 《抱樸子·任能》:“ 惠康子 賤起家而治大邦,實由勝己者多,而招其弘益。” 唐 劉知幾 《史通·雜說中》:“ 劭 之所録,其為弘益多矣。” 明 劉基 《送餘希賢歸江東序》:“有謀畫,悉與計議,多所弘益。”
"弘益"是漢語中具有哲學意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拆解為兩個構詞成分:①"弘"取《說文解字》"弓聲也"的引申義,指擴大、發揚,《爾雅·釋诂》釋作"大也";②"益"據《康熙字典》解作"饒也",本義為水滿溢出,引申為增益、補益。組合構成"弘益"一詞,特指通過廣泛傳播使更多人受益的積極行為,常見于古代典籍對治國理念的表述。參考來源:漢典(zdic.net)、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周官》"弘敷五典,式和民則",雖未直接連用,但已蘊含"弘益"的治理思想。唐代孔穎達疏解《禮記》時明确使用"弘益"概念,強調"推其所能以弘益天下"。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論述或文化傳承語境,如北京大學《儒藏》編纂中心收錄的宋儒注疏中,多次出現"弘益斯文"的表述。參考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
“弘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弘益”指補益、增益,強調通過行動或影響力擴大利益,廣泛造福他人或社會。例如:“他的慷慨捐助弘益了貧困家庭”。這一概念既包含物質層面的幫助,也涵蓋精神或社會層面的積極影響。
組合後,“弘益”融合了“擴大”與“增益”的雙重含義,強調通過主動行為實現廣泛利益。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
如今,“弘益”多用于描述對社會、群體産生正面效益的行為,如慈善、教育等公益事業。作為名字時,則寄托了“發揚光大、積極進取”的寓意。
屬于形容詞性短語,常作謂語或定語,如“弘益之舉”“弘益社會”。其近義詞包括“增益”“補益”,反義詞則接近“損害”“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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