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本 漢 劉向 《上災異封事》:“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 舜 有四放之罰,而 孔子 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後遂以“兩觀之誅”喻指為了國家安定而對亂臣賊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殺戮。《隋書·高祖紀上》:“近者内有艱虞,外聞妖寇,以鷹鸇之志,運帷帳之謀,行兩觀之誅,掃萬裡之外。” 唐 楊炯 《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縣學先聖廟堂碑文》:“奸雄獨立,初明兩觀之誅;正教未行,仍赦同狴之罪。”參見“ 兩觀 ”。
“兩觀之誅”是一個曆史典故性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兩觀之誅”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定,對亂臣賊子施行的必要誅殺。其核心在于強調“以刑止亂”的政治手段,帶有維護統治合法性的色彩。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或文獻原文,可參考《上災異封事》《孔子家語》等典籍,或結合漢代至唐代的政治史進一步分析。
《兩觀之誅》是指批判、否定兩種不同觀點或思想的意思。這個詞常用于文化、哲學、政治等領域,用來表達消除對立、統一思想的目标。
《兩觀之誅》的拆分部首為“言”,表示與言論、觀點有關。它的總共14個筆畫。
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經典文獻。在《孟子》一書中,有這樣一句話:“兩儀立,兩觀毀。”這句話意味着兩種不同思想的對立和鬥争。後來,這個概念逐漸演變為“兩觀之誅”,形容對立觀點的批判和消除。
《兩觀之誅》的繁體字為《兩觀之誅》。
在古時候的寫法中,《兩觀之誅》可能以不同的字形呈現,因為漢字的形态在曆史上經曆了多次改變。但基本的概念和意義是相同的。
1. 新思潮的興起使得舊有的觀念受到了《兩觀之誅》。
2. 這篇文章通過剖析兩種觀點的不足,實施了一次《兩觀之誅》。
1. 觀點:表達個人或團體對事物的看法和立場。
2. 觀念:指個人對事物的理解和認識。
3. 誅:消滅、鏟除。
反觀、逆思、批判。
交融、融合、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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