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觀之誅的意思、兩觀之誅的詳細解釋
兩觀之誅的解釋
語本 漢 劉向 《上災異封事》:“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 舜 有四放之罰,而 孔子 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後遂以“兩觀之誅”喻指為了國家安定而對亂臣賊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殺戮。《隋書·高祖紀上》:“近者内有艱虞,外聞妖寇,以鷹鸇之志,運帷帳之謀,行兩觀之誅,掃萬裡之外。” 唐 楊炯 《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縣學先聖廟堂碑文》:“奸雄獨立,初明兩觀之誅;正教未行,仍赦同狴之罪。”參見“ 兩觀 ”。
詞語分解
- 兩觀的解釋 .宮門前兩邊的望樓。《左傳·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漢書·董仲舒傳》:“及至 周 室,設兩觀,乘大路,朱幹玉戚,八佾陳於庭,而頌聲興。” 晉 崔豹 《古今注·都邑》:“闕,觀也。
- 誅的解釋 誅 (誅) ū 把罪人殺死:害民者誅。誅滅。誅鋤。誅戮。伏誅。 責罰:誅意(不問罪行,隻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口誅筆伐。 責求:誅求無已(一味索取,沒有止境)。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兩觀之誅"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成語,特指一種在特定場所執行的、具有公開警示意義的死刑。其詳細釋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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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 兩觀:指古代宮殿、宮門或重要建築前兩側的望樓或高台,稱為“阙”或“觀”。它們是宮廷禮儀、頒布法令和觀察瞭望的場所,象征着王權和法度。
- 誅:本義為譴責、聲讨,引申為殺戮,特指死刑。
- 整體含義:指在宮阙兩旁的觀台之下公開執行死刑。這種刑罰并非普通的處決,而是專門針對犯有重大罪行(如叛亂、弑君等滔天大罪)的臣子,在象征國家法度的宮門前公開行刑,具有極強的警示和懲戒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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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典故:
- 該詞最著名的出處是《論語·子張》。子貢在評價商纣王的暴虐時提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 後世常引用此典,并聯繫到商纣王曾誅殺忠臣比幹等暴行,但“兩觀之誅”的具體描述更直接關聯于對亂臣賊子的懲處方式。
- 它體現了古代“刑于将過”和“明刑弼教”的思想,通過在神聖、公開的場所(兩觀)執行極刑,達到震懾臣下、維護綱常倫理的目的。其核心在于執行地點(兩觀)的特殊象征意義,而非具體的行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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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内涵與象征意義:
- 場所的象征性:在兩觀(阙)下行刑,強調了罪行對國家根本制度(禮法、君臣綱常)的破壞,以及王權對破壞者的終極制裁。
- 公開性與警示性:選擇在宮門前公開處決,旨在使懲戒行為廣為人知,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警示他人不得效仿。
- 禮法結合:體現了中國古代“出禮則入刑”的觀念,對嚴重違背禮制(尤其是君臣之禮)的行為施以最嚴厲的刑罰。
權威參考來源:
- 《論語》:作為儒家經典,是理解“兩觀之誅”文化背景和倫理基礎的核心文獻。相關篇章(如《子張》)雖未直接詳述行刑地點,但奠定了後世對此類暴政批判的基調。可查閱權威譯本或研究著作,如中華書局出版的《論語譯注》(楊伯峻譯注)。
- 《漢語大詞典》:對“兩觀”和“誅”有詳細釋義,并收錄“兩觀之誅”詞條,解釋其特指在阙下誅殺罪臣。可通過專業辭書數據庫或大型圖書館查閱。
- 《辭源》(修訂本):作為專門收錄古漢語詞彙的大型辭書,對“兩觀”的解釋明确指向宮阙,為理解“兩觀之誅”的地點提供了依據。商務印書館出版。
- 古代法制史研究著作:如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會探讨古代刑罰的執行場所及其象征意義,有助于理解“兩觀之誅”在法律制度和文化中的位置。相關學術出版物可通過知網、讀秀等學術平台檢索。
- 王力《古代漢語》:在講解古代文化常識部分,會對宮室制度(如阙、觀)進行介紹,為理解“兩觀”的具體所指提供背景知識。中華書局出版。
“兩觀之誅”是一個承載着特定曆史文化信息的古語,指代在宮阙兩觀之下公開處決犯有重罪(尤指悖逆之罪)的臣子,其核心在于執行場所的象征意義(王權、法度)和刑罰的公開警示作用。
網絡擴展解釋
“兩觀之誅”是一個曆史典故性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1.詞義與核心内涵
“兩觀之誅”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定,對亂臣賊子施行的必要誅殺。其核心在于強調“以刑止亂”的政治手段,帶有維護統治合法性的色彩。
2.詞源與典故
- 出處:語出漢代劉向《上災異封事》,原文提到舜以“四放之罰”懲治罪人,孔子以“兩觀之誅”處決少正卯,以此論證“誅亂”對推行教化的必要性。
- “兩觀”含義:原指春秋時期魯國宮門前的兩座樓觀(望樓),是公開行刑的場所。後引申為朝廷權威的象征。
- 孔子誅少正卯:據《孔子家語·始誅》記載,孔子任魯國司寇時,以“心逆而險、行僻而堅”等五條罪名誅殺大夫少正卯于兩觀之下,成為典故的直接來源。
3.後世引用與延伸
- 唐代楊炯在碑文中用“兩觀之誅”比喻鏟除奸雄(《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縣學先聖廟堂碑文》),強調刑罰對鞏固政權的作用。
- 《隋書·高祖紀》中将其描述為平定叛亂的軍事行動,擴展了該詞的應用場景。
4.争議與評價
- 曆史真實性:孔子誅少正卯一事在《論語》《左傳》中未見記載,最早見于戰國後期的文獻,因此部分學者認為可能是後世虛構的典故。
- 政治隱喻:該詞常被統治者用于強調“以殺止亂”的合法性,但實際運用中可能成為排除異己的借口。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或文獻原文,可參考《上災異封事》《孔子家語》等典籍,或結合漢代至唐代的政治史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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