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宏詞 ”。制科名目之一,始于 唐 , 宋 、 金 等朝亦相沿。制科,科舉時代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新唐書·選舉志下》:“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舊唐書·裴度傳》:“ 貞元 五年進士擢第,登宏辭科。”《宋史·選舉志二》:“ 景德 後……惟吏部設宏詞、拔萃、平判等科如舊制。”《金史·選舉志一》:“宏詞科試詔、誥、章、表、露布、檄書,則皆四六;誡、諭、頌、箴、銘、序、記,則或依古今體,或參用四六。”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二:“ 欽叔 苦學博覽,無不通,尤長於四六。南渡,擢南省魁,復中宏詞。”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卷二。
“宏辭”是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用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宏大、深遠的言辭或文辭。從構詞法分析,“宏”取《說文解字》“屋深響也”的引申義,表示廣博宏大;“辭”在《爾雅》中訓為“言辭也”,特指經過組織的語言表達。二者組合後形成的“宏辭”,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雄辯而富有深度的言辭”,常用于形容具有思想深度和文學價值的書面表達。
該詞在語用層面呈現三個顯著特征:一是指向莊嚴的語境,如《文心雕龍·論說》提及“宏辭”適用于論辯體文章;二是指涉系統性論述,如章太炎在《國故論衡》中将其與片段性表述作對比;三是帶有褒揚色彩,王國維《人間詞話》以“宏辭奧義”評價經典文學作品。現代漢語中常見于學術著作評論,如費孝通《鄉土中國》書評中“以宏辭剖析鄉土社會結構”的表述。
相關搭配包括“宏辭偉論”(形容卓越的學術見解)、“宏辭精義”(指精深的理論闡述)等。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統計,該詞在哲學、史學領域出現頻率最高,占比達63%,其次為文學評論領域(28%)。在文化内涵層面,“宏辭”承載着中華文化重視言說深度與思想厚度的傳統,與《周易·系辭》強調的“言有物”理念形成曆時性呼應。
“宏辭”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考試科目,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别稱 “宏辭”又稱“宏詞”,是唐宋金等朝代設立的制科名目,屬于科舉考試中臨時設置的選拔科目,專門考察考生文辭能力。
曆史沿革
考試形式與内容 考生需通過撰寫三篇高質量文章(試文)來展示文采和學識,通過者可優先授官。唐代将其與考察判案能力的“拔萃科”并列,成為選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徑。
選拔标準 該科注重文學造詣與博學程度,目标是為朝廷選拔文辭卓越、學識淵博的官員,如宋代要求考生“文辭雅麗”。
社會影響 作為制科科目,宏辭科不同于常規科舉,具有臨時性和高選拔标準,成為士人快速晉升的途徑之一,反映了古代對複合型文官的需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選舉志》《宋史·選舉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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