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宏詞 ”。制科名目之一,始于 唐 , 宋 、 金 等朝亦相沿。制科,科舉時代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新唐書·選舉志下》:“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舊唐書·裴度傳》:“ 貞元 五年進士擢第,登宏辭科。”《宋史·選舉志二》:“ 景德 後……惟吏部設宏詞、拔萃、平判等科如舊制。”《金史·選舉志一》:“宏詞科試詔、誥、章、表、露布、檄書,則皆四六;誡、諭、頌、箴、銘、序、記,則或依古今體,或參用四六。”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二:“ 欽叔 苦學博覽,無不通,尤長於四六。南渡,擢南省魁,復中宏詞。”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卷二。
“宏辭”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考試科目,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别稱 “宏辭”又稱“宏詞”,是唐宋金等朝代設立的制科名目,屬于科舉考試中臨時設置的選拔科目,專門考察考生文辭能力。
曆史沿革
考試形式與内容 考生需通過撰寫三篇高質量文章(試文)來展示文采和學識,通過者可優先授官。唐代将其與考察判案能力的“拔萃科”并列,成為選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徑。
選拔标準 該科注重文學造詣與博學程度,目标是為朝廷選拔文辭卓越、學識淵博的官員,如宋代要求考生“文辭雅麗”。
社會影響 作為制科科目,宏辭科不同于常規科舉,具有臨時性和高選拔标準,成為士人快速晉升的途徑之一,反映了古代對複合型文官的需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選舉志》《宋史·選舉志》等文獻。
《宏辭》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言辭或辭章十分宏大、富有氣勢。
将《宏辭》進行拆分,可以得到部首"宀"(寶蓋頭)和部首"次"(次橫)。根據拆分結果,整個字共有10個筆畫。
《宏辭》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左傳·文公十一年》的文章中,形容文辭宏大、雄渾有力。
《宏辭》的繁體字為「宏辭」。繁體字與簡體字在字形上有所差異,一般用于繁體字地區,如台灣、香港等。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宏辭》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稍有差異,字形可能有所變化,但整體意義與現代一緻。
1. 他運用宏辭,激發了人們的愛國情感。
2. 這篇演講的宏辭之下,蘊含着深刻的思想。
3. 他的宏辭讓人仿佛置身于壯麗的山川之間。
1. 宏大
2. 辭章
3. 辭藻
4. 雄渾
5. 文采
1. 雄辭
2. 雄文
3. 志氣之辭
1. 寡辭
2. 短詞
3. 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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