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緻力于法治。《韓非子·顯學》:“為治者用衆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
"務法"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義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務"作動詞時表緻力、專營,《說文解字》釋為"趣也",即專心從事某事;"法"指法律規範,《爾雅》注"法,常也",指普遍遵守的規則。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緻力于法律事務"。
二、專業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該詞在古漢語中有兩種典型用法: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法學專業領域,特指法律實務操作層面。中國社科院《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其在公文語體中的特殊用法,指代需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的工作領域。
三、語義演變 從《王力古漢語字典》可見,該詞在秦漢文獻中多與"務德"形成對仗,至唐宋時期逐漸轉化為中性專業術語,現代多用于法學文獻強調程式正義的實現過程。
“務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緻力于法治”,強調以法律作為治理國家或社會的主要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出處與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韓非子·顯學》:“為治者用衆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體現了法家學派“重法輕德”的思想,主張通過嚴明的法律而非道德教化來治理國家。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韓非子·顯學》原文或法家思想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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