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市艺人演奏的杂戏。《续谈助》卷三引 宋 王曾 《沂公笔录》:“ 宋 城南抵 汴渠 五里,有东西二桥,居民繁伙,倡优亦众,然率多鄙俚,为高伶人所轻誚,每宴饮乐,必效其朴野之态以为戏玩,谓之‘河市乐’。迄今俳优常有此戏。”
河市乐是古代中国民间娱乐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河畔市集上进行的歌舞、杂耍等表演艺术。其名称源于宋代都市商业文化,常见于汴京(今开封)、临安(今杭州)等水陆交通发达的地区。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河市”原指沿河形成的交易市场,“乐”则指伴随市集产生的娱乐表演,两者结合形成具有市井气息的综合性文化活动。
从历史背景看,河市乐的兴盛与宋代商品经济繁荣密切相关。表演者多为流动艺人,内容包含傀儡戏、说书、踏歌等,形式自由活泼,贴近百姓生活。南宋文人笔记《东京梦华录》曾描述:“河市间百戏竞集,击丸蹴鞠,踏索上竿……观者如堵”,印证了其作为市民文化载体的社会功能。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引申为“热闹欢腾的市井娱乐场景”,常用于文学创作或历史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指出,部分南方方言仍保留“河市”指代集市的用法,侧面反映了这一文化现象的深远影响。
“河市乐”是古代中国民间的一种杂戏表演形式,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指宋代河市艺人表演的杂戏,属于民间娱乐形式。“河市”特指汴京城南靠近汴渠的区域(今河南开封境内),该地因商贸繁荣衍生出独特的市井文化,“乐”则指艺人通过模仿朴野之态的表演取悦观众。
历史渊源
据宋代王曾《沂公笔录》记载,汴梁城南五里处的汴渠两岸有东西二桥,聚集了大量倡优艺人。由于他们的表演风格粗朴俚俗,常被高雅伶人轻视。宴饮时,人们常模仿这种质朴风格作戏谑表演,逐渐形成固定表演形式,称为“河市乐”。
文化特征
如需了解更详尽的古籍引文或演变脉络,可查阅《沂公笔录》原文及宋代民俗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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