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驗契據。《戰國策·齊策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
合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古代用于驗證契約或符節真實性的憑證制度。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兩點:
契約憑證的契合
在古代商業或借貸活動中,雙方訂立契約(如借據、合同)時,常将書寫有相同内容的竹木或金屬憑證一分為二(稱為“券”或“契”),由債權人與債務人各執一半。當需要履行契約或核對信息時,雙方需将各自持有的部分拼合在一起(即“合券”)。若兩半能完全吻合(“合券”),則證明契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方可據此執行條款(如償還債務)。這體現了古代社會對契約嚴肅性的保障機制。
符節信物的勘驗
在政治、軍事領域,“合券”亦指用于驗證身份或傳達命令的符節制度。例如,朝廷派遣使者或調動軍隊時,會将刻有特殊标記或文字的符節(如虎符)剖分為二,君主與執行者各持一半。當需要執行任務時,使者或将領需出示所持符節,與朝廷保存的另一半進行拼合(“合券”)。隻有兩半嚴絲合縫地契合,才能确認指令的真實性并執行。這一制度是古代重要的信物驗證與權力控制手段。
文化意義
“合券”不僅是一種實用制度,更蘊含了“信諾必踐”“憑據為證”的文化觀念,反映了古人對信用體系和權責關系的重視。其形式雖隨時代演變(如後世演變為蓋章畫押),但“契合驗證”的核心思想對中國傳統契約精神與行政管理産生了深遠影響。
參考來源:
《周禮·地官·質人》、《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中國古代契約發展簡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符節制度研究》(中華書局)。
“合券”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一、古代經濟行為(主要含義) 指核驗借貸契據的流程。古人用竹闆刻寫借據,将竹闆一分為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各持一半。收債時需将兩半竹闆合驗,确認無誤後完成債務清算。該用法最早見于《戰國策·齊策四》中馮谖為孟嘗君收債的典故。
二、現代引申含義(少數場景) 在部分語境中可引申為共同持有憑證或共擔責任,如提到“形容共同利益關系”,但這種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并不常見。
建議:研究古籍或曆史文本時,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在現代文本中遇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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