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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的意思、覆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覆議的解釋

再次審議。 宋 劉敏 《張忠定谥議》:“ 劉敞 覆議曰:‘尚書布衣之時,任俠自喜,破産以奉賓客。’”《宋史·職官志五》:“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籤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河漕·黃河運道》:“詔下總漕諸臣覆議,卒見沮。”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覆議(又稱“複議”)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描述對已決定事項進行再次審議的法定程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指“對已作出的決定重新讨論,以确認或修改原結論”,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程式對既有行政、司法決議開展審查。

從法律體系角度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條明确規定,複議制度是公民、法人行使權利救濟的重要途徑,具有糾正錯誤行政行為的效力。中國社科院《法律辭典》特别指出,完整的複議流程包含申請受理、證據審查、決定作出三個階段,各環節均需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時限要求。

在語言學層面,該詞彙由“覆”(審查、核實)與“議”(商議、讨論)兩個語素構成,準确傳遞了重新審議的核心語義。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的“覆”字釋義中,“審察”義項可追溯至《漢書·王嘉傳》的“覆案”用例,印證了該詞在公文語體中的曆史傳承。

網絡擴展解釋

“覆議”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對已形成的決策或結論進行重新審議或讨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由“覆”(改變、重新)和“議”(讨論、審議)組成,字面含義為“重新審議”。其核心意義在于對原有決議的二次審查,常見于需要修正或補充決策的場景。

2. 曆史用例

3. 現代應用 多用于法律、政策或重大事務中,例如:

4. 與“複議”的關聯 現代語境中,“覆議”與“複議”含義相近,但“覆議”更強調推翻原議的主動性,而“複議”側重程式性審查。部分文獻将兩者視為同義詞。

發音與結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法律程式中的覆議機制,可查閱《宋史》相關章節或行政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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