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的意思、并購的詳細解釋
并購的解釋
以購買方式将他人産業并入自己的産業。企業為了獲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借助資本市場機制進行的所有産權交易活動。根據并購的不同功能或根據并購涉及的産業組織特征,可以将并購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混合并購三種基本類型。(感謝網友的貢獻)
詞語分解
- 并的解釋 并 ì 合在一起:并攏。合并。兼并。 一齊,平排着:并駕齊驅。并重(恘 )。并行(妌 )。 連詞,表平列或進一層:并且。 用在否定詞前,加強否定的語氣,表不像預料的那樣:并不容易。 并 ī 中國山西
- 購的解釋 購 (購) ò 買:購買。購置。購銷。收購。采購。 懸賞征求:懸購。購募(懸賞募求)。 買銷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并購是漢語中一個重要的經濟學術語,指企業通過購買或交換股權、資産等方式,實現對其他企業控制權或經營權的合并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核心特征及類型三個維度詳細解析:
一、基礎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
并購(bìnggòu):指企業間的兼并和收購行為。兼并即吸收合并,收購指獲取目标公司控制權。
該定義強調兩個核心動作:兼并(吸收合并)與收購(股權或資産控制),本質是企業資源整合的市場手段。
二、核心特征
- 控制權轉移
并購方需獲得目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區别于一般投資行為(如參股)。
- 資源整合目的
通過合并技術、市場或管理資源,實現規模經濟或協同效應,如《中華金融辭庫》指出“并購是優化産業結構的資本工具”。
- 法定程式性
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關于合并程式的規定,包括股東會決議、債務清算等。
三、主要類型
根據交易标的與方式,可分為三類:
- 橫向并購
同行業企業間的合并(如兩家汽車制造商合并),旨在擴大市場份額。
- 縱向并購
産業鍊上下遊企業整合(如鋼鐵廠收購鐵礦企業),降低交易成本。
- 混合并購
跨行業企業合并(如互聯網公司收購影視企業),實現多元化經營。
依據《企業管理大辭典》對并購模式的分類标準
四、語用實例
在商務語境中常與下列詞彙搭配:
- 反并購策略:目标企業抵禦收購的防禦措施
- 跨境并購:跨國界的并購行為(如《外商投資法》第21條對跨境并購的監管要求)
- 杠杆并購:通過借貸融資完成的收購
同義詞辨析:
- 兼并:側重法人資格吸收(被并方消失)
- 收購:側重股權控制(被收購方仍存續)
參考資料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 中國金融學會. 《中華金融辭庫》. 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2.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企業管理大辭典》.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1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2020實施)
網絡擴展解釋
并購是企業通過兼并(Merger)與收購(Acquisition)實現資源整合或控制權轉移的商業行為,具體含義及要點如下:
一、核心定義
并購是“兼并”和“收購”的統稱,指企業通過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或全部資産,實現資源整合。其本質是企業控制權的讓渡行為,涉及權利主體根據産權制度進行的重組。
二、主要形式
-
兼并(吸收合并)
- 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如A+B=A)。
- 新設合并:多個公司合并成立新實體,原公司均解散(如A+B=C)。
-
收購
- 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标公司股份獲得控制權。
- 資産收購:直接購買目标公司核心資産。
三、法律依據
- 《公司法》第172條:明确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的程式。
- 《證券法》第85條:規定上市公司可通過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方式實現并購。
四、特點與風險
- 權利義務繼承:并購後,目标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承擔。
- 信息不對稱風險:目标公司可能存在資産高估等問題,導緻經濟損失。
- 戰略整合需求:需考慮技術、法律、文化等多維度適配性。
五、實施流程
- 前期準備:制定并購策略,篩選目标企業。
- 交易設計:确定支付方式(現金/股權/債券等)。
- 法律程式:籤訂協議、編制財務文件、履行債權人通知義務。
提示:并購需以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為基礎,更多法律細節可參考《公司法》《證券法》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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